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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云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5 00:00 查看全文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97证券简称:智云股份公告编号:2026-060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根据《深圳市慧达富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师利全之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相关约定,师利全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2470762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56%)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深圳市慧达富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行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0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

东会于2026年05月15日下午14:30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大洋路126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冯彬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5日上午9:15至9:25,9:30

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表决权委托的受托人,下同)

100人,代表股份780478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4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36396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23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6人,代表股份344082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24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7人,代表股份243390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43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6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5人,代表股份199070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90%。

3、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936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5%;

反对10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0%;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227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31%;反对10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58%;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2-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932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4%;

反对1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4%;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223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67%;反对1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63%;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3、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同意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并超过实收股本总额288549669.00元的三分之一。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936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9%;

反对1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9%;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227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11%;反对1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19%;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933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1%;

反对1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8%;弃权1700-3-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225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20%;反对1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10%;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非独立董事(包含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从公司领取

的税前年度薪酬总额为388.64万元。同意公司制定的非独立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726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67%;

反对1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9%;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225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20%;反对1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10%;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关联股东师利全先生、深圳市慧达富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该议案

进行了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票数为39207628股。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前年度薪酬总额为30.00万元。

同意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933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1%;

-4-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反对1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8%;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225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20%;反对1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10%;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7、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下属公司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湖北智云长全

工贸有限公司、孝感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武汉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

限公司合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其中为上述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936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9%;

反对1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9%;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227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11%;反对1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19%;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安理(深圳)律师事务所杨禾、石鹏律师进行了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5-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安理(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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