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智云股份
股票代码:300097
信息披露义务人:姚拥军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华区******
股份变动性质:协议转让,持股数量增加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七月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2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3
第七节备查文件..............................................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5
附表...................................................16
3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上市公司、智云股指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份、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姚拥军
深圳市慧达富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大连智云自动化慧达富能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姚拥军(作为甲方)与宋长江(作为乙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股份转让协议》指议》
深圳市慧达富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甲方)与姚拥
《一致行动协议》指军(作为乙方)于2025年12月1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姚拥军先生拟通过协议受让的方式购买宋长江先生持有的公司标的股份指14500000股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姚拥军先生拟通过协议受让的方式购买宋长江先生持有公司指
交易14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3%姚拥军为本次权益变动出具的《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本报告书指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登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
说明:如本报告书中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姚拥军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4305021986********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华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本次拟通过协议受让方式受让智云股份5.03%股份外,其在境内、境外不存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5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主要为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充实上市公司发展资源,推动上市公司未来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增加或继续减少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继续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姚拥军先生持有公司0股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姚拥军先生持有公司1450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3%。2025年12月,控股股东慧达富能已与姚拥军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慧达富能和姚拥军将在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和重大经营决策事项上采取一致行动,相关决策以慧达富能决策为准。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双方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具体如下:
单位:股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宋长江145012005.03%12000.0004%
姚拥军--145000005.03%
(四)慧达富能直接持有公司145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3%),并通过接受师利全所持股份表决权委托,持有公司2470762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56%)的表决权,本次权益变动后,慧达富能将控制上市公司18.61%的股份表决权。上述权益变动前后,各方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及享有的表决权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股股权益变动前权益变动后东名持股表决权股表决权持股比表决权股表决权持股数量持股数量称比例份数量比例例份数量比例师
利247076288.56%--247076288.56%--全慧
达145000005.03%3920762813.59%145000005.03%3920762813.59%富能
7股权益变动前权益变动后
东名持股表决权股表决权持股比表决权股表决权持股数量持股数量称比例份数量比例例份数量比例宋
长145012005.03%145012005.03%12000.0004%12000.0004%江姚
拥----145000005.03%145000005.03%军
二、权益变动的方式姚拥军拟协议受让宋长江所持上市公司145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3%),本次权益变动后,姚拥军先生持有公司145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3%)。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主体
甲方:姚拥军
乙方:宋长江
甲方、乙方合称“各方”
(二)主要内容“1、本次股份转让
1.1各方同意:乙方依本协议之约定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14500000股股份(占比5.03%)转让予甲方,甲方依本协议之约定受让乙方持有的标的股份(下称“本次股份转让”)。
1.2各方确认本协议约定转让之标的股份包含标的股份的全部权益,包括与标
的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提案权、收益权等上市公司章程和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
2、股份转让价款
82.1各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格为7.28元/股(下称“每股价格”),即标的股份的转让总价款共计为10556.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零伍佰伍拾陆万元整)(下称“股份转让价款”)。
2.2各方同意,如本协议签订后至全部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下称“过户登记手续”)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之除息事项的,则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数量不作调整,每股价格调整为扣除除息分红后的价格(调整后的每股价格=原每股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股份转让价款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股份转让价款=调整后的每股价格×原标的股份数量)。
3、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及股份过户安排
3.1在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各方应向深交所提交标的股份转让合规性审查的全
部申请文件,并取得深交所合规性审查确认文件。
3.2在取得深交所就标的股份转让合规性审查确认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且甲方
依照本协议约定向共管账户及时足额付款的前提下,乙方应配合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为本协议之目的,标的股份在中登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由中登公司就标的股份向甲方出具过户登记确认书(以中登公司出具的文件名称为准)时,视为乙方完成标的股份过户,标的股份被登记至甲方名下之日为“交割日”。自交割日(含当日)起,甲方即享有标的股份对应的全部权益和权利。甲方应为乙方办理上述手续提供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为办理手续所必须的各类申请文件。
3.3甲乙各方应当按照中登公司关于股票交易的相关收费规定,分别各自承担
并缴纳其所对应的标的股份的转让、过户登记手续费以及公证费用等,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印花税。
3.4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进度如下:
3.4.1本协议签署前,甲方已经支付给乙方2000万元整(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元整)的定金,在监管部门出具本次交易协议转让确认函之日自动转为股票交易对价款的一部分。
93.4.2本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乙方向深交所提交标的股份转让合
规性审查确认文件。
3.4.3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和乙方共同设立共管账户,甲
方将人民币2350万元整(大写:人民币贰仟叁佰伍拾万元整)支付至共管账户。
3.4.4在取得深交所就标的股份转让合规性审查确认文件当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共管账户转入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4350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仟叁佰伍拾万元整)。乙方应在甲方依照本协议约定向共管账户及时足额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后5日内配合甲方到中证登深圳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过户登记确认书。
3.4.5甲方在取得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释放监管账户的所有款项,并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1856.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捌佰伍拾陆万元整)。
3.5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各方应根据有关证券管理法规、证券登记或交
易所的规定办理并督促上市公司办理有关信息披露事宜,并且,甲乙各方均应无条件提交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全部书面材料并办理为实施本次股份转让所需的全部程序和手续。”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宋长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4501200股,其中1200股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14500000股股份被质押,质押权人为姚拥军。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协议转让没有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达成的其他安排,亦不存在就转让方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的其他安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本次权益变动系姚拥军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宋长江先生持有公司
145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3%。根据控股股东慧达富能与姚拥军签署
《一致行动协议》,慧达富能和姚拥军将在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和重大经营决策事项上采取一致行动,相关决策以慧达富能决策为准。
10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慧达富能直接持有公司
145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3%),并通过接受股东师利全所持股份表
决权委托,持有公司2470762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56%)的表决权,本次权益变动后,慧达富能将合计控制上市公司18.61%的股份表决权。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批准情况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仍需深交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登公司办理股份协议
转让过户手续,权益变动事项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及通过审批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1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2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
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姚拥军(作为甲方)与宋长江(作为乙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1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姚拥军
2026年7月日
15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辽宁省大连市公司股票简称智云股份股票代码300097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姚拥军深圳市龙华区名称册地
增加?有?无□
拥有权益的股份减少□备注:慧达富能与姚拥军有无一致行动人
数量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构成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是□否?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第一大股东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可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拥有权益的股份持股数量:0股
数量及占上市公持股比例:0%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后,信息披露义持股数量:14500000股务人拥有权益的持股比例:5.03%
股份数量及变动变动数量:14500000股
比例变动比例:5.03%
16在上市公司拥有时间:本次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权益的股份变动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的时间及方式方式:股份协议转让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否□不适用?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是否拟于未来
12个月内继续
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是□否□不适用?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是□否□不适用?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是否需取得批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准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是否已得到批
是□否?准
17(此页无正文,为《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姚拥军
2026年7月日
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