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97证券简称:智云股份公告编号:2026-069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根据《深圳市慧达富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师利全之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相关约定,师利全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2470762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56%)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深圳市慧达富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行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0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于2026年06月26日下午14:30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大
洋路126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冯彬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26日上午9:15至9:25,9:30
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年06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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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表决权委托的受托人,下同)
81人,代表股份766620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6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35531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93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8人,代表股份331089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74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8人,代表股份229532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43454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6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7人,代表股份186077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87%。
3、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制定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615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0%;
反对3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3%;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06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61%;反对3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7%;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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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公司制定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612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8%;
反对3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0%;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04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57%;反对3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8%;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613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3%;
反对3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9%;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04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74%;反对3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4%;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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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安理(深圳)律师事务所石鹏、彭启龙律师进行了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安理(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