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简称“致同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〇 0014469
截至2025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44名,注册会计师
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
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86亿元;2024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6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4156.2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家。2、投资者保护能力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
19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和纪律处分3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81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6批次、行政监管措施20
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纪律处分6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调研。经核查,一致认为致同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年报等审计工作的资质,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审计范围、年度审计重点、节点安排、初审意见等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致同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公司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致同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遵循审计法规执业,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