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
关于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舜泰北路 567号银丰科技公园 2号楼
电话:(86)531-81663606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 关于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
德恒JN20260910号
致: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尤洛卡精准信息工
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受公司委托,指派董慧利律师、张艳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现行
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 关于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一、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在该次董事会后暂时不召开股东会审议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公司将根据总体工作安排及实际情况适时召开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并另行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8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0)。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议案、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及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等事项。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9月10日下午14:30在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凤
祥路以西规划支路以北,尤洛卡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二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告一致。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经查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69人,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102209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13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004114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831%,均持有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证明;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表决的股东共计263人,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98095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305%,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 关于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长黄自伟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议案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提案
进行了审议,审议议案如下: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4 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2.05 发行数量
2.06 限售期
2.07 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2.08 上市地点
2.09 本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2.10 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3.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 关于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5.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9.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与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告中列明的议案一致。除上述议案外,无新提案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上述议案的提案人、提案时间和方式、提案内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对列入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告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现场投票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计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
本次股东会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7147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382%;反对 2889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47%;
弃权 18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1%。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7141434股;中小投资者反对 2889916股;中小投资者弃权 183100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 关于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股。
2.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207075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38%;反对2857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91%;
弃权28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1%。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7069134股;中小投资者反对2857016股;中小投资者弃权288300股。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2070427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82%;反对2889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47%;
弃权28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1%。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7036234股;中小投资者反对2889916股;中小投资者弃权288300股。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207178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27%;反对2821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21%;
弃权2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3%。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7171834股;中小投资者反对2821316股;中小投资者弃权221300股。
2.04 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2067581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528%;反对3159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30%;
弃权30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3%。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751634股;中小投资者反对3159516股;中小投资者弃权303300股。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 关于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2.05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2068047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749%;反对3127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79%;
弃权28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1%。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798234股;中小投资者反对3127916股;中小投资者弃权288300股。
2.06 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207095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130%;反对2810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70%;
弃权3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0%。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7088534股;中小投资者反对2810616股;中小投资者弃权315300股。
2.07 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207042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82%;反对2873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70%;
弃权30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8%。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7036434股;中小投资者反对2873616股;中小投资者弃权304400股。
2.08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207111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09%;反对2806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48%;
弃权30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3%。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7105034股;中小投资者反对2806116股;中小投资者弃权303300股。
2.09本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 关于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206866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045%;反对3051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14%;
弃权30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0%。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860434股;中小投资者反对3051216股;中小投资者弃权302800股。
2.10 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207020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775%;反对2864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24%;
弃权3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2%。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7013734股;中小投资者反对2864016股;中小投资者弃权336700股。
3.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70427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82%;反对 2874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76%;
弃权 30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43%。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7036234股;中小投资者反对 2874916股;中小投资者弃权 303300股。
4.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7111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08%;反对 2806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49%;
弃权 30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43%。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7104834股;中小投资者反对 2806316股;中小投资者弃权 303300股。
5.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7109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 关于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98.5199%;反对 2806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48%;
弃权 30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52%。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7103034股;中小投资者反对 2806116股;中小投资者弃权 305300股。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7651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75%;反对 2264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73%;
弃权 30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52%。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7644534股;中小投资者反对 2264616股;中小投资者弃权 305300股。
7.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7112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11%;反对 2807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56%;
弃权 30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3%。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7105534股;中小投资者反对 2807616股;中小投资者弃权 301300股。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7862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781%;反对 2053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69%;
弃权 30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50%。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7855934股;中小投资者反对 2053716股;中小投资者弃权 304800股。
9.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7112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12%;反对 2803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36%;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 关于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弃权 30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52%。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7105734股;中小投资者反对 2803416股;中小投资者弃权 305300股。
1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
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7093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124%;反对 2872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62%;
弃权 2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4%。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7087134股;中小投资者反对 2872016股;中小投资者弃权 255300股。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以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授权委托代表)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有效通过。本次股东会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等签字。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