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0证券简称:双林股份公告编号:2025-040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3581003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1724246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数3581003股后的总股本,即3981432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派发现金总额=398143243股×2元/10股=79628648.6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398143243×4股/10股=159257297股,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401724246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560981543股。
2、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按公司
资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资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10股=79628648.60元/401724246股×10股=1.982171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并据此计算调整相关参数),按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量=本次实际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总
数÷资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10股=159257297股/401724246×10股=3.964343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并据此计算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按资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按资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折算的每
股股份变动比例)=(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0.1982171元)/1.3964343。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6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1、公司于2025年5月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方案如下:
(1)以截至董事会审议分配预案之日公司的总股本400769246股扣除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数3581003股后的总股本,即3971882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79437648.60元。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158875297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559644543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出现
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导致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户中的
股份数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进行调整。
2、2025年4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共计95.5万股股份达成归属条件,已于2025年4月28日上市流通,归属后公司总股本已由400769246股增加至401724246股。分派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由397188243股增加至398143243股。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1724246股扣除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数3581003股后的总股本,即3981432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401724246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560981543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增的股份于2025年5月15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增股份
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增股份总数与本次转增股份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739双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18邬建斌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7日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5年5月15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本次变动前股本本次变动变动后股本股份性质资本公积金转数量(股)占比(%)数量(股)占比(%)增(股)
一、无限售条件股份38768788496.51%15369280154138068596.51%
二、有限售条件股份140363623.49%5564496196008583.49%
总股本401724246100%159257297560981543100%
注:具体股数以实施完毕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股数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按新股本560981543股摊薄计算,2024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89元。
2、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按公司
资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资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10股=79628648.60元/401724246股×10股=1.982171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并据此计算调整相关参数),按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量=本次实际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总数÷资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10股=159257297股/401724246×10股=3.964343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并据此计算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按资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按资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折算的每
股股份变动比例)=(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0.1982171元)/1.3964343。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权益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披露义务。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北盈路202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朱黎明、夏青青
咨询电话:0574-83518938
传真:0574-82552277特此公告。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