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0证券简称:双林股份公告编号:2026-023
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双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6年5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双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双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双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双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双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6月2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2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46)。
3、2024年7月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双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双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4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4年7月1日为首次授予日,以5.21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7名激励对象授予1533.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25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7、2026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2024年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双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5人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39.48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会影响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已
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1号》及公司《2024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二)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1号》及《2024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作废的原因、数量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1号》及公司《2024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归属人数、归属数量等相关归属安排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1号》及公司《2024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双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双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