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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林股份: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1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100证券简称:双林股份公告编号:2025-109

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年11月12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55.00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23.36元/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15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双林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双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双林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 A股股票。

-1-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

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23.36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包含独立董事。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占本激励计划占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姓名职务拟授予权益总草案公告日总

票数量(万股)数的比例股本的比例

武淮颖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30.0015.48%0.05%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14人)125.0064.52%0.22%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155.0080.00%0.27%

预留部分38.7520.00%0.07%

合计193.75100.00%0.34%

注:1、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

2、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两位小数。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

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2-3)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以是否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为激励

对象能否办理归属的条件。归属期以及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期归属比例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一个归属期30%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二个归属期30%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三个归属期40%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期归属比例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第一个归属期50%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第二个归属期50%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

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票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3-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归属期

目标值(P) 触发值(Q)

以2024年净利润32642.63万元为以2024年净利润32642.63万元为

第一个归属期基数,2025年净利润较2024年增基数,2025年净利润较2024年增长

长58.50%,即51739.00万元40.95%,即46010.09万元以2024年净利润32642.63万元为以2024年净利润32642.63万元为

第二个归属期基数,2026年净利润较2024年增基数,2026年净利润较2024年增长

长98.12%,即64673.00万元68.69%,即55063.89万元以2024年净利润32642.63万元为以2024年净利润32642.63万元为

第三个归属期基数,2027年净利润较2024年增基数,2027年净利润较2024年增长

长147.65%,即80841.00万元103.36%,即66381.49万元注:上述“净利润”以公司经审计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实际完成值(A)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P X=100%

Q≤A<P X=70%

A<Q X=0%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归属期

目标值(P) 触发值(Q)

以2024年净利润32642.63万元为以2024年净利润32642.63万元为

第一个归属期基数,2026年净利润较2024年增基数,2026年净利润较2024年增长

长98.12%,即64673.00万元68.69%,即55063.89万元以2024年净利润32642.63万元为以2024年净利润32642.63万元为

第二个归属期基数,2027年净利润较2024年增基数,2027年净利润较2024年增长

长147.65%,即80841.00万元103.36%,即66381.49万元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实际完成值(A)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P X=100%

-4-Q≤A<P X=70%

A<Q X=0%

根据《考核管理办法》,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对激励对象设置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并根据激励对象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应不同的当期归属比例。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采用打分制,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分数将作为其个人层面的解锁比例依据,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

份数量:

考评结果(S) S≥90 90>S≥60 S<60评价标准优秀良好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100% S% 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个人当年计划可归属额度。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并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审议通过,方达成归属当期相应比例的激励股票个人归属条件,激励对象可按照考核结果对应的归属比例计算实际额度归属,当期未归属部分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若激励对象考核不合格或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未通过,则其相对应归属期所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发生岗位变动的,以归属前考核年度末的考核结果作为当期最终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所有激励对象在各归属期对应的满足归属条件可归属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含公告日)须为公司或子公司在职员工。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5年9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双林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双林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5-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9日,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并于2025年10月17日发表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10月28日,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双林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双林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对外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6-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授予15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2025年11月12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155.00万股

(三)首次授予人数:15人

(四)首次授予价格:23.36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次激励计占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姓名职务划拟授予权益公告之日公司

票数量(万股)总数的比例总股本的比例

武淮颖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30.0015.48%0.05%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14人)125.0064.52%0.22%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155.0080.00%0.27%

注:1、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

2、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7-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两位小数。

(七)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其获授权益数量与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一致。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具体参数选择如下:

(一)标的股价:40.70元/股(授予日2025年11月12日的收盘价)

(二)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三)历史波动率:29.24%、33.49%、28.93%(分别采用创业板综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波动率)

(四)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首次授予限制性预计摊销的总费用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股票数量(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股)

155.002768.61214.691501.14735.75317.03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

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8-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自查,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激励对象获取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说明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拟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9-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4、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11月12日为首次授予日,同意以23.3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激励对象共计15人授予限制性股票155.00万股。

九、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涉及的授予日、授予条

件、授予对象、授予价格等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1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

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双林股份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事项的确定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双林股份不存在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双林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双林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0-特此公告。

双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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