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0证券简称:双林股份公告编号:2025-106
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了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重大事项
的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双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
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下午14:00在宁波市宁海县西店镇吉山村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邬建斌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
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8日9:15-15:00。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80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870588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866%。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8名股东,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812196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6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计79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8391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09%。
其中,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9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9135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39%。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1、审议通过了《关于<双林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188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69%;
反对751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7%;弃权
118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4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43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2867%;反对751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040%;弃权118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93%。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双林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186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63%;
反对748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8%;弃权
123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4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41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562%;反对748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601%;弃权123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37%。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170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05%;
反对748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9%;弃权
139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4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738%;反对748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652%;弃权139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1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585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68%;
反对1278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54%;弃权
194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6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40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887%;反对1278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185%;弃权194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1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28%。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许洲波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双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