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0证券简称:双林股份公告编号:2026-042
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双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含)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含)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含)人民币35元/股,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42.86万股至285.71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25%至0.4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8月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
二、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情况近日,公司收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宁波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贷款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2、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且不超过实际回购金额的90%;
3、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4、贷款用途:专项用于回购上市公司股票。
公司实际贷款金额合计不超过本次回购方案金额的上限,具体贷款相关事项以双方正式签订的股票回购贷款合同为准,公司本次回购专项贷款业务需满足《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等要求,并符合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的贷款政策、标准和程序。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的规定,且不是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
三、其他事项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当年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金额以实际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招商银行宁波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特此公告。
双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