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双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聘请的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2025年度审计工作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成立
于2008年12月8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首席合伙人:赵焕琪。截止2025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72人,注册会计师29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5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及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决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北京德皓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北京德皓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双林股份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北京德皓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德皓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
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认为:北京德皓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
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双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