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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林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1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100证券简称:双林股份公告编号:2025-057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了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16日下午14:00在宁波市宁海县西店镇吉山村666号公司中央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邬建斌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9:15-

15: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64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876035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679%。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8名股东,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801531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3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63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4503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81%。

其中,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4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4801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3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419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82%;

反对1156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2%;弃权

27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95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667%;反对1156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5.4646%;弃权27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7%。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390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81%;反对1155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6%;弃权

58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66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7777%;反对1155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5.4419%;弃权58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05%。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419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82%;

反对1125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4%;弃权

58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95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680%;反对1125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5.0480%;弃权58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39%。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426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06%;

反对1121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1%;弃权

5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02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600%;反对1121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4.9980%;弃权5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20%。

2.04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381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50%;

反对115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08%;弃权

69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57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6576%;反对115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5.4101%;弃权69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23%。

2.05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383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59%;

反对1162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41%;弃权

57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60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6932%;反对1162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5.5387%;弃权57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82%。2.06限售期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511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02%;

反对1028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77%;弃权

63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87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3979%;反对1028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3.7539%;弃权63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81%。

2.07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423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95%;

反对1115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7%;弃权

65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99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186%;反对1115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4.9066%;弃权65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48%。

2.08募集资金投向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463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36%;反对1091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4%;弃权

48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0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7589%;反对1091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4.5890%;弃权48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21%。

2.0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422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95%;

反对1109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57%;弃权

71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99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159%;反对1109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4.8291%;弃权71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51%。

2.10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516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22%;

反对993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53%;弃权93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93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4725%;反对993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770%;弃权93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96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05%。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431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25%;

反对1118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89%;弃权

5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08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314%;反对1118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4.9520%;弃权5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66%。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436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42%;

反对1114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6%;弃权

523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8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13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974%;反对1114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4.9031%;弃权523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94%。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431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23%;

反对1120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96%;弃权

51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07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260%;反对1120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4.9804%;弃权51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36%。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700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59%;

反对853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8%;弃权49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76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233%;反对853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131%;弃权49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36%。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430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20%;

反对1127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9%;弃权

46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06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119%;反对1127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5.0686%;弃权46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95%。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86766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90%;

反对778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6%;弃权58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3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107%;反对778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027%;弃权58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66%。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443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68%;

反对1112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69%;弃权

46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20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4961%;反对1112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4.8758%;弃权46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81%。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963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5%;

反对573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3%;弃权66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40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457%;反对573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621%;弃权66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22%。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43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7%;

反对699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1%;弃权61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20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382%;反对699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58%;弃权61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6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劳正中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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