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0证券简称:双林股份公告编号:2025-039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了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采
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6日下午
14:00在宁波市宁海县西店镇璜溪口666号公司中央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邬建斌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6日9:15-15: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94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048568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944%。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9名股东,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00896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0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93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7672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67%。其中,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3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7687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7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719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7%;
反对10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5%;弃权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30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104%;反对10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84%;弃权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12%。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718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3%;
反对10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5%;弃权
3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30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936%;反对10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84%;弃权3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8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7175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0%;
反对10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6%;弃权
3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94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789%;反对10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1326%;弃权3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85%。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725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7%;
反对9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1%;弃权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370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383%;反对9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96%;弃权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22%。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708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8%;
反对10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弃权
3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0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986%;反对10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2689%;弃权3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25%。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38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166%;
反对10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51%;弃权
4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90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19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797%;反对10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1704%;弃权4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99%。
关联股东双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邬建斌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711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1%;
反对9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8%;弃权4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3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552%;反对9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10%;弃权4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38%。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648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5%;
反对14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2%;弃权
6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60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404%;反对14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0595%;弃权6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0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563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89%;
反对1236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37%;弃权5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75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8882%;反对1236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5.9333%;弃权5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85%。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曾东海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