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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芯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11 查看全文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2名、职工董事1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下设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1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三)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七)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八)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九)《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十)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上市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督促上市公司对外披露:

2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

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检查和

评估后出具专项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和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

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

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3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审计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及时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

全体委员,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五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

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七条审计部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

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确认;会议记录由审计部保存。

第二十一条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4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工作细则(修订稿)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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