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徐锐敏)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年,本人作为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以及《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赋予的权力和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履职,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2026年2月,本人因换届离任。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徐锐敏,1958年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电子科技大学电磁场与微波技术专业学士、硕士及博士。现任电子科技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微波工程系教授,中国电子学会微波分会委员;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都增益微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2020年5月至2026年2月,任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认真审议,持续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科学、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况。本人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如下:
1参加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情况现场出席次以通讯方式参委托出席次是否连续两次出席股东会应参会次数缺席次数数会次数数未亲自参会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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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形。
2、出席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1)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全年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结合公司治理实际与监管要求,就公司合规管理建设、“关键少数”履职规范等方面提出相关培训建议,助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同时本人兼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战略委员会因公司经营及战略安排需要,未召开相关会议,任职期间已按规定勤勉履行相应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
立董事就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讨论,本人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025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就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事项进行了讨论,本人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2024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本人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计划,事前、事中、事后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进行多轮沟通,及时了解审计工作实施进展和会计师重点关注的问题,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4、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积极关注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5、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现场履职时长共计15天。期间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
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运行状况;同时以电话、邮件等多种方
2式与公司董事、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跟进重大事项进展,持续跟
踪公司经营动态,切实有效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
6、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保障独立董事依法依规、独立有效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与支持。公司能够就生产经营、重大决策等事项与本人保持及时、充分沟通,对本人提出的资料查阅、信息补充及相关问询均予以积极配合与及时反馈,为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切实履职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恪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针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相关事宜,认真履行独立核查职责,秉持审慎、严谨的态度开展全面核查工作。本人通过逐一核实相关佐证材料、深入研判事项背景、全面分析潜在影响,以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发表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完成独立董事各项履职工作。
(二)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自身经营实况、年度经营成果、未分配利润积累状况及中长期发展战略,审慎拟定并披露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针对该方案,本人开展专项核查与深度审查,重点关注方案合规性、公允性与合理性,验证方案制定依据的充分性、决策流程的规范性,确保其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同时统筹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与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履职过程中,本人重点核验利润分配基数的真实性、分配比例的恰当性,以及公司现金流对分配方案的实际支撑能力,同步关注权益分派决策程序的合规性与信息披露的全面性、及时性。经全面核查与严谨论证,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考量公司盈利水平、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需求,切实保障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与合理性。
(三)选聘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以邀请招标方式开展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3选聘工作。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本次审计机构选聘的全过程予以持续关注与审慎核查。经认真审核相关程序、选聘材料及决策流程,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已严格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完整、规范、透明的选聘程序,选聘过程合规有序,选聘结果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所涉及的财务信息披露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持续予以重点关注与审慎监督。经核查研判,本人认为公司相关财务信息编制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监管规定要求;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反映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运行实际情况,相关文件不存在重大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履职期间,本人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五)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秉持审慎履职原则,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进行核查审议。确认授予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处于股东会授权范围,程序合规;董事及高管薪酬方案兼顾行业水平与公司经营实际,符合公司发展需求,相关董事已履行回避表决程序。上述事项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人均发表同意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恪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始终坚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履职准则,忠实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履行相应履职义务。本人持续跟踪公司经营发展与治理运行情况,审慎出席董事会各类会议,认真参与重大事项审议决策,充分发挥独立专业优势、发表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给予本人充分支持与高效配合,在此致以诚挚谢意。
本人于2026年2月因换届卸任公司独立董事一职。任职期间,承蒙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支持与配合,在此致以诚挚谢意。衷心祝愿公司行稳致远、
4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治理水平与经营质量,以优异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与社会各
界的信任与支持。
独立董事:徐锐敏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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