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谢俊等相关责任人员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8号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谢俊、徐进、柏杰、杨国勇、
陈思莉: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对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谢俊等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号)查明的事实,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发布控股股东可能对公司董事会
提前换届信息,违反“公平原则”,损害投资者公平知情权,且上述信息披露违反“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公司董事长谢俊、董事徐进、董事柏杰在发布信息上署名,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杨国勇、董事会秘书陈思莉在公司审批流程中签字同意。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1(2025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5.2.11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谢俊、董事徐进、董事柏杰、董事兼总经理杨国勇、董事会秘书陈思莉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
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
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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