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1证券简称:振芯科技公告编号:2026-004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四川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谢俊等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具体内容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谢俊、徐进、柏杰、杨国勇、陈思莉:
经查,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芯科技或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发布控股股东可能对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信息,违反“公平原则”,损害投资者公平知情权,且上述信息披露违反“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公司董事长谢俊、董事徐进、董事柏杰在发布信息上署名,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杨国勇、董事会秘书陈思莉在公司审批流程中签字同意。
上述情形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条
第二款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
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谢俊、徐进、柏杰、杨国勇、陈思莉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三条规定,我局对你公司及谢俊、徐进、柏杰、杨国勇、陈思莉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升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
1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认真总结、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理解,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做好经营管理和规范治理的各项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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