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江才)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年,本人作为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勤勉履职,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2026年2月,本人因换届离任。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江才,196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副教授、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投资咨询师,历任四川煤矿基本建设工程公司财务处会计、主任会计师、副处长,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教师、教研室主任。现任四川省委党校(四川行政学院)教师;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藏允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监事;四川梦益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监事。2020年5月至2026年2月,任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监管要求,持续跟踪公司经营管理动态与业务发展状况,主动参与会议研讨,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审慎研究,结合专业判断提出务实可行的意见建议,以客观严谨、审慎负责的原则依法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
1公司重大经营决策、重大事项决策等均严格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决策流程规范、合法有效。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在充分审议、独立判断的基础上投出赞成票,不存在异议表决或弃权表决情形。本人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参加董事会情况情况以通讯方式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股东会应参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参会次数亲自参会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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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形。
2、出席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1)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全年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12次,对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工作、变更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内外部审计、重要项目风险管控
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及时督促审计工作的开展,并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发表书面确认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发放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
立董事就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讨论,本人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025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就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事项进行了讨论,本人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中,本人认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计划安排,在审计事前、事中、事后各阶段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充分沟通,持续跟踪审计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掌握审计重点与关注事项,切实保障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公正开展。
24、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常态化沟通与交流,主动关注中小股东关切事项,认真听取并重视中小股东的意见与建议。
5、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长为23天,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专门委员会
等重要会议,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运行质量与内部控制体系执行成效;
同时借助电话沟通、邮件往来等形式,与公司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紧密沟通,及时跟进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把握公司经营发展态势,切实有效、审慎负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6、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保障工作,为本人依法独立履职提供了充分、必要的工作条件。报告期内,公司主动就经营管理、重大决策等事项与本人保持常态化沟通,对本人履职过程中提出的信息核实等需求均及时予以办理与回复,有力保障了独立董事履职的有效性。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相关工作制度要求,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相关事项进行了全面、审慎、独立的核查与判断。在充分核实相关信息、厘清事项背景与影响的基础上,客观、公正、独立地发表了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二)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立足自身经营发展实际,结合年度经营业绩、未分配利润积累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提出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人重点关注权益分派方案的合规性、公允性及合理性,核查方案制定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是否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与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重点核查利润分配基数的真实性、分配比例的合理性,以及公司现
3金流是否能够支撑权益分派的顺利实施,同时关注权益分派相关决策程序的合规性与
信息披露的完整性。经核查,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且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选聘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应公司股东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依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选聘工作履行监督与审核职责。本次选聘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本人对参与比选机构的执业资质、专业能力、执业质量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客观、全面的审查与综合评价,最终确定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选聘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结果公正,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所披露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与审慎核查。经认真审阅与分析,本人认为公司相关财务信息编制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监管要求,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相关文件不存在重大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履职过程中未发现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五)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与审议。前述授予价格调整符合相关规定且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程序合法合规;董事及高管薪酬方案综合考虑行业水平与公司经营情况,相关审议已履行利益回避程序,上述事项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此发表同意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各项制度规定,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独立履职原则,忠实勤
4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履行相关义务。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动态,审慎参与董
事会各项会议及重大事项审议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专业独立意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给予了积极高效的沟通配合与工作支持,在此谨致以诚挚谢意。
本人已于2026年2月离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衷心感谢任职期间公司各方给予的理解与协助,也真诚祝愿公司未来经营稳健、治理规范、业绩稳步提升,持续为股东创造价值,实现更高质量的长远发展。
独立董事:江才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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