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1证券简称:振芯科技公告编号:2026-059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振芯科技”)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2024年11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有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024年11月22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取得确定授予日、调整标的股票数量、调整授予价格、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办理授予、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授权。
12024年12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4年12月30日,以15.3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授予15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5年8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授予价
格由15.36元/股调整为15.29元/股。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6年8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离职、第一个归属期因考核原因归属条件部分未成就、12名激励
对象自愿放弃认购等原因,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789.6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鉴于本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合计79.2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部分未成就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除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外,本激励计划同时对上市公司合并层面业绩和振芯科技、控股子公司成都国星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星通信”)、全资子公司成都国翼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翼
2电子”)单体层面进行考核。任职于振芯科技、国星通信、国翼电子的激励对象(不含上市公司董事、高管),需视完成上市公司合并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各公司单体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进行归属;上市公司董事、高管需视完成上市公司合并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进行归属。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表1所示:
表1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谢俊董事17
徐进董事(已离任)17
柏杰董事(已离任)17杨章董事12
杨国勇董事兼总经理(已离任)12
核心骨干(36人)1425
合计(41人)1500
注:1、上述离任人员在本激励计划制定时分别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职务,现未担任公司董事或总经理职务,但仍于公司子公司任职。
2、如前文所述,上表36名核心骨干中的2名激励对象(隶属于振芯科技单体)已离职,
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1、上市公司合并层面业绩考核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2025年度上市公司合并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和完成情况如表2所示:
表2上市公司合并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和完成情况
2025年度2023年度
考核指标考核目标实际增长率
实现金额(元)实现金额(元)
以2023年为基数,
2025年营业收入增
营业收入955098491.12851936183.6712.11%
长率(Am)不低于
20%
以2023年为基数,净利润2025年净利润增长51829953.7490140423.74-42.50%
率(Bm)不低于 5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是指经审计的当期未摊销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下同。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表3),2025年度上市公司合并层面营业收入实际增长率完成度 P1=12.11%/20%*100%=60.55%,净利润实际增长率完成度P2=-42.50%/50%*100%=-85.00%,均小于 80%,即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上市公司合并层面归属比例为0。
3表3上市公司合并层面营业收入、净利润实际增长率对应解锁比例
上市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业绩达成率(P) 考核完成情况
(M)
P1=A/Am×100% P1≥100%或 P2≥100% 100%
P2=B/Bm×100% 80%≤P1<100%或
取 P1、P2的孰高值
A为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实际增长率 80%≤P2<100%
B为考核年度净利润实际增长率 P1<80%且 P2<80% 0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鉴于本激励计划制定时时任董事徐进、柏杰先生,时任董事兼总经理杨国勇先生目前仍在公司子公司任职,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按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因上市公司合并层面归属比例为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含离任)第一个归属期已获授尚未归属的合计37.5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
2、各公司单体层面业绩考核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对振芯科技、国星通信、国翼电子单体层面每个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进行考核(各公司单体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仅适用于在各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不含上市公司董事、高管)。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单体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和完成情况见表4。
表4单体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和完成情况
2025年度净利润2023年度净利润
考核主体2025年度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元)(元)
以2023年为基数,2025振芯科技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6782729.95108095973.78未完成
50%
以2023年为基数,2025国星通信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8085046.01-27993514.84完成
50%
以2023年为基数,2025国翼电子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670632.3115748193.92未完成
50%
根据业绩完成情况,振芯科技、国翼电子单体未完成2025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部分未成就,该两单体所属合计22名激励对象
第一个归属期已获授尚未归属的435.4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
(三)本次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
4根据业绩完成情况,国星通信完成2025年度单体业绩考核目标,结合国星通
信12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国星通信激励对象均满足个人全比例归属条件,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部分成就。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表5),国星通信单体层面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60%已获授限制性股票,但因国星通信1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本期可归属股票,其第一个归属期已获授尚未归属的237.5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
表5单体层面归属比例上市公司合并层面业绩考核各公司单体层面业绩考核目
各公司层面归属比例(N)
目标是否实现(M>0) 标是否实现
是 / M
否是60%综上,因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限制性股票79.20万股;因上市公司合并层面和振芯科技、国翼电子单体第一个归属期未达业绩考核目标,作废2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72.90万股;因国星通信单体第一个归属期仅可归属60%已获授限制性股票,且1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作废限制性股票237.50万股;合计作废4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789.60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存在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业绩考核未达目标、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等不符合归属要求的情形,对应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
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5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