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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照光电: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1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102证券简称:乾照光电公告编号:2025-045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敏华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4月18日(星期五)下午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扬州乾照光电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地址: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施桥镇东风河西路8号)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13名,代表32796952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196%。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410名,代表56205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27%。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名,代表2410689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372%。

(2)通过网络投票参会的股东共412名,代表86900545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7824%。

8、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聘请的律师到会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与会股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266878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92%;

反对11096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3%;弃权

17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338839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961%;

反对1109606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420%;弃权

172100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20%。

2.00《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267177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83%;

2反对110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3%;弃权

14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368745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281%;

反对1109500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401%;弃权

142300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18%。

3.00《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266117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60%;

反对11504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8%;弃权

20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262739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8421%;

反对1150406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679%;弃权

207400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00%。

4.00《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266130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64%;

反对11259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3%;弃权

23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264039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8652%;

反对1125906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320%;弃权

230600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28%。

5.00《关于拟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表决结果:

同意3265931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03%;

反对11241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7%;弃权

25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244139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112%;

反对1124106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999%;弃权

252300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89%。

6.00《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264309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09%;

反对12764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92%;弃权

26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081939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253%;

反对1276406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096%;弃权

262200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50%。

7.00《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264504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68%;

反对13442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9%;弃权

17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01439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723%;

反对1344206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159%;弃权

4174900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18%。

8.00《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256764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08%;

反对21757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34%;弃权

117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27451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016%;

反对2175794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114%;弃权

117300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70%。

9.00《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266060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43%;

反对11151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00%;弃权

248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257039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407%;

反对1115106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398%;弃权

248400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95%。

10.00《关于变更投资项目暨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265808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66%;

反对11503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7%;弃权

238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5同意4231839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923%;

反对1150306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661%;弃权

238400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1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律师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指派钱珍律师、陈邺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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