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焦生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焦生杰)作为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独立、认真地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做如下汇报: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焦生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1955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1982年1月毕业于西安公路学院筑路机械本科专业留校任教至2020年10月,长安大学二级教授、博导,历任西安公路学院测试技术实验室主任、教研室主任,西安公路交通大学筑路机械系副主任,长安大学工程机械学院副院长、院长,公路养护装备国家工程实验室主任等职,2020年11月退休。2009年5月至2014年3月,任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年3月至2026年3月,任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至今,任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筑养路机械分会会长;2021年5月至今,任陕西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2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1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5次董事会,本人自任职以来,出席董事会情况
如下:
应出席董事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独立董事缺席次数投票情况会次数次数次数焦生杰5500均为赞成票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股东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应出席股东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焦生杰3300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有关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表决权,对会议审议事项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没有发生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未出
现缺席会议的情形。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审议了公司定期财务数据、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子公司关联交易、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同意按照程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2025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并由关联方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于议案涉及内容,本人进行了详细的审查,认为子公司因业务发展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公司为该笔融资提供担保,同时相关
2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本次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子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针对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2025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025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及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沟通,并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2024年度年审计划、审计合并范围、关键审计事项、新合并业务的上线情况、审计意见等内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五)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2025年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业务拓展情况和法人治理情况,完成现场工作15天,并通过电话、视频、现场交流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有关新产品研发进展、已有产品的优化情况以及生产经营的开展等事项和存在的市场竞争压力;积极参与公司展
销活动并提出相关产品研发建议与意见,跟进了解公司控制权变更、其他应收账款的收回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本人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工作,为本人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六)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通过与公司董事、管理层以及研发人员的日常沟通,了解公司日常经
营情况、内部管理的规范运作情况,对公司经营、业务开展及产品研发方向提出建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3、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核查
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4、不断学习监管机构实时更新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时了解公司所处行业
发展动态;积极参加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各项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和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产品研发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5月9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并由关联方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相关子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计划等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同时关联方提供反担保有利于将财务风险降低到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5月9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该日常关联交易系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
4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10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能力,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的审计意见,按期出具了审计报告,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程序合规,本人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5月9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完成了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
人、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补选工作。本人对候选人提名程序的合规性、任职资格的适格性及选举表决的规范性进行了审慎核查,相关人员的提名及补选流程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2、2025年8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议案》,完成了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补选工作,本人对补选程序的合规性、候选人任职资格的适格性及选举表决的规范性进行了审慎核查,相关人员的补选流程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3、公司原独立董事王伟雄先生因个人原因于2025年5月9日辞职;公司
原独立董事闫晓田先生因个人原因于2025年8月22日辞职。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未发生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未发生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
5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的情况;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
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未发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管理层和股东方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焦生杰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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