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3证券简称:达刚控股公告编号:2026-39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有关规定,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已达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未披露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8983.26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93%。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的诉讼、仲裁案件涉及金额8895.86万元;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诉讼、仲裁案件涉及金额87.4万元。案件的主要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及子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鉴于上述诉讼、仲裁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实际影响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四、其他应注意事项
公司将密切关注有关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一日附件:
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诉讼(仲裁)最
序号原告/申请人被告/被申请人诉讼(仲裁)请求
案件类型(万元)新进展
1、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西安鼎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
2013年2月7日签订的《项目合作开发协议》、2013年11月21日签订的《关于合作开发项目相关事宜备忘录》以及
2017年4月24日签订的《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之补充协议》
于2020年11月24日解除;2、请求判令被告西安鼎都房地
被告:西安鼎都房达刚控股集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8000万元补偿款以及迟延支付
合作开发房地地产开发有限公一审庭审结束,
1团股份有限8168.35的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
产合同纠纷司等待判决
公司 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 2025年4月17日暂计算至2025年8月20日是868000.00元,应按此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3、请求判令被告西安鼎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赔偿律师费815500.00元;(以
上第二项和第三项诉讼请求合计金额为81683500.00元);
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赔偿原告支出的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所有相关费用。
单笔涉案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诉讼、仲裁案件合计涉案金
814.91——额(共5件)
合计8983.26——
注:由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或尚未出具判决结果,以上案件涉及金额与最终实际执行案件金额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