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闫晓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闫晓田)作为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2025年1月1日-2025年8月22日)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独立、认真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5年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做如下汇报: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闫晓田,中国国籍,汉族,1959年11月出生。清华五道口金融研究生院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银行总行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1993年至2021年,历任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分公司总经理,中信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总经理,南方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董事兼执行总裁,中国有赞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4月至今,任香港华科智能投资有限公司(01140.HK)独立董事;2020年 11月至今,任 ISPGLOBAL(08487HK)独立董事;2023年 9月至今,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20年12月至2025年8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因个人原因于2025年5月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职务。
鉴于本人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辞职报告暂未生效。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议案》,本人离职正式生效。
1(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了3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
如下:
应出席董事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独立董事缺席次数投票情况会次数次数次数闫晓田3300均为赞成票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了1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股东会情况
如下:
独立董事应出席股东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闫晓田1100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有关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表决权,对会议审议事项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没有发生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未出现缺席会议的情形。本人任职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对《关于修订<公司薪酬绩效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同意按照程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积极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任职期间,本人参加了2025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并由关联方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于议案涉及内容,本人进行了详细的审查,认为子公司因业务发展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公司为该笔融资提供担保,同时相关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本次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子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2024年度年审计划、审计合并范围、审计重要事项、审计结论等事项进行了多次探讨和交流。
(五)现场工作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6天。本人通过电话、视频、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事项及可能存在的管理风险,并与年度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全面了解公司年度审计的工作安排、审计范围、重要的审计事项及审计意见。同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六)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
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
3股东的合法权益。
3、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核查
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切实保护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4、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等监管
机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加深自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方面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5月9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并由关联方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相关子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计划等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同时关联方提供反担保有利于将财务风险降低到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5月9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该日常关联交易系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5年本人任职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
4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
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5月9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完成了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补选工作。本人对候选人提名程序的合规性、任职资格的适格性及选举表决的规范性进行了审慎核查,相关人员的提名及补选流程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2、2025年8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议案》,完成了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补选工作,本人对补选程序的合规性、候选人任职资格的适格性及选举表决的规范性进行了审慎核查,相关人员的补选流程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3、公司原独立董事王伟雄先生因个人原因于2025年5月9日辞职;本人因
个人原因于2025年5月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于2025年8月22日辞职正式生效。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其他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未发生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未发生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的情况;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
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未发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
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履职过程中积极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
5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闫晓田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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