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4 证券简称:乐视网 公告编号:2020-027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4 月 25 日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 5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5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延峰先生主持,与会董事认真审议。
本次董事会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程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规定,为保障董事会持续高效运作,公司董事会提名程伟先生(简历见附件一)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详见于 2020年 4 月 28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赖新祥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规定,为保障董事会持续高效运作,公司董事会提名赖新祥先生(简历见附件二)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详见于 2020年 4 月 28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事项请见于 2020 年 4月 28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意见及《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程伟先生简历程伟先生,男,1984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拥有基金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并购交易师资格、国际注册管理咨询师资格、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高中英语教师资格证书等。2008 年 6 月至 2011 年
3 月,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一般证券业务,担任高级客户经理;2011 月
3 月至 2013 年 9 月,于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投资顾问)业务,担任高级投资经理;2013 年 10 月至 2014 年 12 月,于 Financial PR Pte Ltd任高级项目经理;2014 年 12 月至 2019 年 2 月,担任北京蓝色韬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 年 12 月至今于中投聚金(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程伟先生未持有乐视网股份,未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附件二:
赖新祥先生简历
赖新祥先生,男,195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1982 年至 1985 年,于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任职主任科员;1985 年至 1994 年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
税务局担任副处长;1994 年至 2001 年,于香港粤海集团上市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任副总经理;2001 年至 2013 年,于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任职科长,2013至今现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有限公司)合伙人。
截至公告日,赖新祥先生未持有乐视网股份,未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