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5证券简称:龙源技术公告编号:临2025-022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64名。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59.842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51581.4420万股的0.5038%。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尚需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方可
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概述
1.2020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烟
1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20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计划(草案)》《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1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0]681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1月18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2月18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临2021-006)》。
5.2021年2月25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计划(草案)》《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临2021-008)》。
6.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2月25日为授予日,授予78名激励对象936.4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1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授予日为2021年2月25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36.40万股,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78人,授予价格为3.67元/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5月12日。
8.2021年8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因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三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合计持有的18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572元/股。
9.2021年9月15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
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21年12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第一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股份18万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2240万股。
10.2022年4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计划(草案)》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及公司公布的《2021年年度报告》数据,公司2021年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时公司原激励对象中三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04.4360万股(未包含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的数量)和已离职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00万股,回购注销股票共计327.4360万股,回购价格3.572元/股。
11.2022年4月29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22年6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第二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股份327.4360万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1912.5640万股。
12.2022年8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一人因工作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持有的14.52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572元/股。
413.2022年9月15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2年11月1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完成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股份
14.52万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1898.044万股。
14.2023年4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将回购注销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88.222万股,回购价格3.572元/股。
15.2023年5月5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6.2023年6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因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3.372元/股。2023年6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股份288.222万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1609.822万股。
17.2024年4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五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需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合计持有的
17.82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372元/
5股。
18.2024年5月7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9.2024年6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因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3.222元/股。2024年7月1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本次回购注销股份17.82万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1592.002万股。
20.2024年8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1人因退休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需回购注销该激励对象持有的3.3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222元/股。
21.2024年9月3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2.2024年11月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股份3.3万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1588.7020万股。
23.2025年1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1人因工作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持有的7.26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222元/股。
624.2025年1月20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5.2025年3月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完成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股份7.26万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1581.4420万股。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计划(草案)》有关规定: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
批次解除限售,各批次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36个月、48个月。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对应的可解除限售比例为33%。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5月12日登记完成,因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5年5月11日届满。
2.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了审查,结果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2.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公司治理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董事的制度健全,董事会选聘、考核、激励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到位。
*外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人数应当达到董事会成员的半数以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部由外部董事组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公司具备前述条件,满*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三项制度改革到位,建立足解除限售条件。
了符合市场竞争要求的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
能减的劳动用工、业绩考核、薪酬福利制度体系。
*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会计、收入分配和薪酬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健全与激励机制对称的经济责任审计、信息披露、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约束机制。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3.符合《考核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
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符合《指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经济责任审计等结果表明未有效履职或者严重失职、渎职的;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有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商业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处分的;
*激励对象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给上市公司造成较大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5.达到公司业绩考核要求(1)公司2023年度实现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要求为:营业收入112911.41万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条件元,以2019年营业收入
(1)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为基数,增长率为
长率不低于6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119.96%,高于60%且不
第三个解除
(2)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5.50%,且不低于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限售期
对标企业75分位值;(40.83%)。
(3)2023年EVA达到集团公司下达的考核目标。 (2)公司 2023 年扣除非
注:1.上述解除限售业绩考核指标中“净资产收益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净资产收益率。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新增7.02%,不低于5.50%,
加的净资产和对应的净利润在业绩考核时不计入本计划有效期内净资产和净利润增加额的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
8计算。位值(3.66%)。
*解除限售考核对标企业的选取(3)2023年公司经济增
公司选取与公司现有及未来主营业务相关且具有一定可比性的 16 家 A 加值为 5068.67 万元,达股上市公司作为公司的对标企业,具体如下:到国家能源集团科技环序号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保有限公司下达的预算
1 002169.SZ 智光电气 指标。
2 002272.SZ 川润股份
3 002573.SZ 清新环境
4 300048.SZ 合康新能
5 300056.SZ 中创环保
6 300140.SZ 中环装备
7 300152.SZ 科融环境
8 300187.SZ 永清环保
9 300472.SZ 新元科技
10 300540.SZ 深冷股份
11 600292.SH 远达环保
12 600388.SH 龙净环保
13 600517.SH 国网英大
14 600526.SH 菲达环保
15 603177.SH 德创环保
16 603315.SH 福鞍股份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若对标企业样本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时,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6.个人层面考核合格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公司在第三个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B/C 档,则上一年度激励 期可办理解除限售的 64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合格”,激励对象可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 档,则上一年 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均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为 B 及以上,当期对应划的规定,回购该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额度,由公司按照本计划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以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值予以回购注销。
考核等级 A-优秀 B-良好 C-一般 D-较差
解除限售比例100%80%0%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
7.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解除限
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售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
9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
意公司按照《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4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259.8420万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64名。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59.8420万股,占公司当
前总股本51581.4420万股的0.5038%。
3.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
制性股票数量具体如下:
已解除限售的第三个解除限剩余未解除限获授限制性股姓名职务限制性股票数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股)量(股)售数量(股)票数量(股)杨怀亮董事长34000001122000
梁成永董事、总经理2700000891000
总会计师/刘克冷2900000957000董事会秘书牛涛领军专家2800000924000王西伦副总经理1900000627000杨志奇一级业务经理2100000693000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6294000020770200(业务)骨干(58人)
合计(64人)7874000025984200
注:1.因公司2021、2022年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已回购并注销第一个及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2.上述激励对象职务已根据公司最新情况进行更新,其中王西伦先生现任公
司副总经理,不再在中层管理人员中列示。
3.上表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股份锁定及买卖股份行为,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
10明
1.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计划(草案)》涉及的激励对象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意愿放弃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5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意愿放弃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587.60万股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524.00万股调整为
936.40万股,激励对象由85人调整为78人。
2.2021年8月26日、2023年6月21日、2024年6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详见本公告“一、本次激励计划概述”。
3.2021年9月15日、2022年4月29日、2022年9月15日、2023年5月5日、2024年5月7日、2024年9月3日、2025年1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股东大会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详见本公告“一、本次激励计划概述”。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164 名激励对象 2024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均为 B 及以上,当期
对应解除限售比例为100%。各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业绩考核结果相符。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64人,可解除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9.8420万股。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事宜。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
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锁
的64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锁手续。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1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即将于2025年5月11日届满,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度第3次工作会议决议;
4.法律意见书。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