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105股票简称:龙源技术编号:临2025-060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下午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9:15至当日下午15:00。
2、会议地点: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烟台开发
区白云山路2号公司本部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曲增杰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1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4人,代表股份22333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9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21063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5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0人,代表股份22746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1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2人,代表股份7787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551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8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0人,代表股份22746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10%。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
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934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15%;反对1398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6263%;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8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755%;反对1398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628%;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6%。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092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25%;反对1240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553%;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110%;反对1240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274%;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6%。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3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108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94%;反对1224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485%;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5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074%;反对1224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309%;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6%。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5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139%;反对1224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5.7245%;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5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4数的84.2139%;反对1224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245%;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6%。
国家能源集团科技环保有限公司和雄亚(维尔京)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回避了表决。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的朱志平律师、庄绵绵律师通过现场方式
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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