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105股票简称:龙源技术编号:临2025-058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10月28日下午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28日9:15至当日下午15:00。
2、会议地点: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烟台开发
区白云山路2号公司本部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曲增杰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1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7人,代表股份21903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6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15610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9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4人,代表股份3422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3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5人,代表股份3482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59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4人,代表股份3422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3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
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修订<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
2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88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5%;反对1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568%;弃权2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2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925%;反对1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24%;弃权2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52%。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整合及新设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79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11%;反对2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972%;弃权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43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510%;反对2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67%;弃权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23%。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获得通过。
2.02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79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11%;反对2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972%;弃权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43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510%;反对2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67%;弃权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23%。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获得通过。
2.03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80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7%;反对20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927%;弃权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3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4数的93.4382%;反对20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95%;弃权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23%。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获得通过。
2.04修订《独立董事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76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75%;反对20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927%;弃权6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13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924%;反对20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95%;弃权6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81%。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获得通过。
3、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494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74%;反对1515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6918%;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5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083%;反对1515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169%;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48%。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的朱志平律师、庄绵绵律师通过现场及视
频方式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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