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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新股份:建新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1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107证券简称:建新股份公告编号:2025-045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更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

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年11月14日上午9:15至下

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沧州市清池南大道8号建新大厦8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守琛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5年10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1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96人,代表股份

2566318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00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2538687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10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1人,代表股份27630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491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93人,代表股份45585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00%。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部分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6155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45%;反对39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7%;

弃权8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82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5560%;反对39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40%;弃权8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0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议案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原名《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6151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30%;反对39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7%;

弃权8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78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704%;反对39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6540%;弃权8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56%。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6153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35%;反对39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7%;

弃权8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79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990%;反对39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6518%;弃权8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93%。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3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6087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78%;反对4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5%;

3弃权12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14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555%;反对4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2068%;弃权12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77%。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4关于修订《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6127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36%;反对4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5%;

弃权8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54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440%;反对4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2068%;弃权8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93%。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6126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30%;反对4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1%;

弃权8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53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111%;反对4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4的9.2397%;弃权8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93%。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6关于修订《融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6077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41%;反对4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5%;

弃权13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4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8471%;反对4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2068%;弃权13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61%。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7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6127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36%;反对4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5%;

弃权8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54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440%;反对4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2068%;弃权8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93%。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8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5表决结果:同意256137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72%;反对4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5%;

弃权7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63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458%;反对4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2068%;弃权7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74%。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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