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李胜楠)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任期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本人李胜楠,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企业管理(财务管理)博士,会计学硕士。2006年7月至2011年6月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讲师;2011年7月至今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副教授,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会计与财务管理系主任。2019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2025年度,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我应出席会议5次,亲自出席5次,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会,亲自列席2次。
本着勤勉尽责和诚信务实的原则,均提前详细阅读董事会通知中所列的各项议案和相关材料,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获取做出表决所需要的资料和
1信息,在审议议案时独立发表意见,依法表决。2025年度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
的所有议案,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会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作为会议主持
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对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2024年度关联交
易事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5年8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作为会议主持
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对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的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关日常工作,做到勤勉尽责。
1、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召集、召开、主持召开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对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均投了同意票。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对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股票期权注销和限制性股票作废等议案认真审议,均投了同意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和审计流程等相
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现场会议期间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于2025年4月、9月、11月进行了现场办公。通过与经理层、生产、财务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对沧州建新瑞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建设进行了现场调研,关注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
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日常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法人治理,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信息披露。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有关要求,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控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保持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
3、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该项工作及其开展情况
进行有效监督,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为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
3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大家进行了讨论。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任职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
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发生的关联交易数额较小,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持续性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不涉及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法按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各季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审计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等,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本人审议了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中审众环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4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6、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2025年度,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
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8、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4月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吉文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副总经理职务,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12月份公司董事、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学为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继续担任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12月份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选举贺一君女士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
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2025年度,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5.374元/份调整为5.358元/份;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的议案》,由于2024年度业绩指标未达到第三个考核期公司层面考核要求,公司注销第三个考核期74名激励对象已授予的171.65万份股票期权;作废第三个考核期23名激励对象已5授予的204.875万股限制性股票。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
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3、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更改公司审计机构;
4、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本人
在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今后,我仍将关注公司,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李胜楠
二○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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