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药控股”)
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充分发挥了监督作用,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股东利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于军,中国国籍,1971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002年至2004年任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2004年至2006年
任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2017年6月至2020年4月任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6年7月至今任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9年至今任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22年6月至2025年4月16日任吉药控股独立董事。
2025年2月11日,于军先生向公司提交了《辞职报告》。因于军先生辞职
将导致公司的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补选新的独立董事前,于军先生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025年4月16日,于军先生正式辞去吉药控
股独立董事职务,不再担任吉药控股任何职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7次,股东大会3次,包括1次年度股东大会,2次临时股东大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本年度应参加董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本年度应参加股出席未出席事会(首次)(次)(次)(次)东大会(次)(次)(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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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着
勤勉尽职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了任职期间的全部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本人就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事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会上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对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年度履职事项
(一)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对公司2024年的对外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符合信息披露的各项要求。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听取管理层汇报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并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本人在工作中保持客观独立性,对2024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议,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其他工作
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等制度,明确了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及累积投票制度相关事项,促进了公司与中小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与沟通,积极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四、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职,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的表决,并就相关问题与各方进行深入沟通。
2独立董事:于军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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