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德皓核字[2025]00000939号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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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1-4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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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6(10)68278880传真:86(10)68238100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德皓核字[2025]00000939号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所接受委托,业已完成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药控股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并于2025年4月28日出具了德皓审字[2025]00001452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现将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情况说明如下:
一、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
(一)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
1、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截止2024年12月31日,吉
药控股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77651.95万元,资产负债率204.08%,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943.39万元,
吉药控股公司连续多年经营亏损,财务状况持续恶化,无法按期偿还到期债务。2025年3月,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终结吉药控股公司预重整程序。
2、如财务报表附注五注释53、附注八(二)所述,由于债务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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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及担保事项引发多项诉讼,导致吉药控股公司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多项资产被查封、多家子公司股权被冻结,存在被司法拍卖风险。
以上事项表明,吉药控股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虽然吉药控股公司已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这些措施的可行性缺少有力的支持证据,截至审计报告日,我们未能就与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相关措施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吉药控股公司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二)公司原董事长涉嫌犯职务侵占罪案件的影响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所述,吉药控股公司原董事长涉嫌犯职务侵占罪一案尚未结案,该案件对吉药控股公司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该案件对吉药控股公司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三)实施函证审计程序受限
我们按照审计准则对吉药控股公司的应收账款、营业收入等报表
项目实施函证程序时,存在个别子公司因停业未能提供有效的收函人信息无法发函、回函比例较低和回函不符无法核实的情况,我们无法通过执行进一步替代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上述事项可能存在的错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二、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当存在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情形之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以及第十条“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和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
第2页德皓核字[2025]00000939号专项说明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规定,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故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无法表示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程度
我们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基于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未发现的错报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而得出的审计结论,因此,我们无法确定这些事项对吉药控股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金额,也无法确定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盈亏性质是否发生变化产生影响。
四、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由于我们目前无法获取认定上述事项所需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判断上述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会计处理是否存在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定范围的情形。
五、上期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在本期的情况
吉药控股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业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准审字【2024】2096号)(以下简称“上期审计报告”)。
(一)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事项持续经营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吉药控股公司股东权益为-
807133281.59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280671891.27元,
2023年度净利润为-445905217.01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349309644.16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连续多年为负,财务状况持续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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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于债务逾期及担保事项引发多项诉讼,导致多个银行账户
被冻结、多项资产被查封、多项子公司股权被冻结,存在被司法拍卖风险。
以上事项表明,吉药控股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虽然吉药控股公司已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截至审计报告日,我们未能就与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相关措施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对吉药控股公司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否适当发表意见。
(二)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或变化情况导致对吉药控股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
计报告的事项影响未能消除,同时作为本年度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之一。
本专项说明是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无关。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熊绍保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熊玉虎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