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德皓内字[2025]00000119号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eijing Dehao International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截止2024年12月31日)目录页次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1-2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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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皓内字[2025]00000119号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药控股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三、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吉药控股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业经我们审计并于2025年4月28日出具了德皓审字[2025]00001452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如审计报告正文“二、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对吉
第1页德皓内字[2025]00000119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药控股公司财务报表影响重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来确定吉药控股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导致我们无法判断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运行是否有效。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由于审计范围受到上述限制,我们未能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发表意见所需的充分、适当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对吉药控股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熊绍保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熊玉虎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