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8 证券简称:*ST 吉药 公告编号:2025-080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药控股”)于近日收到辽
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执行通知书》案号:(2025)辽02执恢166
号文件、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起诉状》、《传票》(2025)吉
0284民初1305号、(2025)吉0284民初1306号文件。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新增诉讼的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公司下属公司吉林金宝医药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宝医药”)于2021年12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2021年12月24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孙公司吉林金宝医药营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下属公司金宝医药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金宝医药拟向吉林磐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600万
元的保证贷款,期限为1年。同意公司为金宝医药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
(一)案件一:关于吉林磐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磐石农商行”)与金宝医药、吉林利君康源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君康源”)、吉药控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5年5月13日,公司收到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下发的《传票》(2025)
吉0284民初1306号文件。
1、《传票》主要内容
案号:(2025)吉0284民初1306号;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被传唤人:吉药控股;应到时间:2025年5月21日9时00分。
2、《民事起诉状》
被告:吉林金宝医药营销有限公司;
被告:吉林利君康源药业有限公司;
被告: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主要内容:
(1)本金:截至2025年3月21日止,尚欠本金6000000.00元(人民币,下同);
(2)利息(复利、罚息):截至2025年3月21日止(不含当日),欠利息466666.69
元、复利364705.67元、罚息(违约金)1656000.18元;
(3)其他请求:本案律师代理费5万元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
(4)标的总额:8537372.54元(暂计至2025年3月21日,不含当日)
(二)案件二:关于磐石农商行与金宝医药、利君康源、吉药控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5年5月13日,公司收到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下发的《传票》(2025)
吉0284民初1305号文件。
1、《传票》主要内容
案号:(2025)吉0284民初1305号;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被传唤人:吉药控股;
应到时间:2025年5月21日9时00分。
2、《民事起诉状》
被告:吉林金宝医药营销有限公司;
被告:吉林利君康源药业有限公司;
被告: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主要内容:
(1)本金:截至2025年3月21日止,尚欠本金3000000.00元(人民币,下同);(2)利息(复利、罚息):截至2025年3月21日止(不含当日),欠利息234666.68元、复利176258.04元、罚息(违约金)796716.38元;
(3)其他请求:本案律师代理费3万元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
(4)标的总额:4237641.1元(暂计至2025年3月21日,不含当日)。
二、诉讼进展情况
基本情况:公司于2022年5月9日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公司已收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22)辽02民初692号文件。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5),公司已收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传票》(2022)辽02民初692号文件。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公司已收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2)辽02民初692号文件、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公司已收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执行通知书》(2024)辽02执恢86号文件。
进展情况:公司近日收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执行通知书》
(2025)辽02执恢166号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04月28日作出的(2022)辽02民初69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5年05月08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现令你(单位)于接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
间的债务利息及申请执行费。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三、累计诉讼情况
1、与
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药控股”)借款
纠纷
因
国药控股认为金宝药业已构成违约,其对借款人吉林金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宝药业”)及借款担保人吉药控股、公司子公司江西双龙、孙军提起诉讼。该案的受理机构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第三人为上海华
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放款人)。公司及子公司等相关方已与
国药控股达成《民事调解书》(2020)沪0115民初16562号。公司已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拍卖公告》文件。上述拍卖于2022年10月13日结束,已流拍。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发的《变卖公告》文件,
国药控股已启动对子公司金宝药业抵押品人参的变卖程序(已流拍)。
国药控股不接受以物抵债。
2、与中民投
健康产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民投”)借款纠纷
因中民投认为金宝药业已构成违约,其对借款人金宝药业及借款担保人吉药控股、孙军提起诉讼。该案的受理机构为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因债务逾期,公司、金宝药业等相关方已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0)
沪0101民初10784号。江西双龙收到上述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沪0101执3696号,附执行裁定书(2021)沪0101执3696号。通化双龙收到上述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沪0101执3696号,附执行裁定书(2021)沪0101执3696号。2023年4月17日,公司收到中民投暂不执行的书面函件。
3、与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下简称“
兴业银行”)借款纠纷
因
兴业银行认为吉药控股已构成违约,其对借款人吉药控股及其他被告金宝药业、长春普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华制药”)、孙军提起诉讼。
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债务逾期,公司、金宝药业等相关方已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0)吉01民初1317号。上述判决生效后,
兴业银行向长春中院申请执行,长春中院立执行案号(2021)吉01执647号。长春中院于2021年12月15日作出(2021)吉01执647号之一执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2年12月,
兴业银行对该笔债权进行了转让,最终由公司控股股东卢忠
奎、吉林省梅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接
兴业银行对公司债权和相关权利,公司与
兴业银行债权债务关系已终结。2023年4月18日,公司收到梅河建设暂不执行的书面函件。
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收到长春中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2023)吉
01执异679号文件。裁定主要内容为变更吉林省梅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2021)
吉01执647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收到长春中院下发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案号(2021)吉01执647号文件。
4、与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以下简称“
招商银行”)借款纠纷
因
招商银行认为金宝药业已构成违约,其对借款人金宝药业及借款担保人、吉药控股、梅河口市金宝新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远大康华(北京)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康华”)、孙军提起诉讼。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债务逾期,公司、金宝药业等相关方已收到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0)吉05民初153号、《执行裁定书》(2021)
吉05执146号之一至之六等文件。2023年4月20日,公司收到
招商银行暂不执行的书面函件。2023年12月20日,公司、金宝药业等相关方已收到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2021)吉05执146号之七、《执行裁定书》(2021)吉05执146号之八、《结案通知书》(2023)吉05执恢
93号。
5、与吉林省吉煤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煤投资”)借款纠纷
吉煤投资认为吉药控股已构成违约,其对借款人吉药控股及其他被申请人普华制药、金宝药业、孙军提起诉讼。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
院,第三人为
长春高新惠民村镇银行(委托放款人)。因债务逾期,公司已收到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21)吉01民初649号、《民事判决书》(2021)吉01民初649号。2023年4月25日,公司收到吉煤投资暂不执行的书面函件。
6、与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下简称“
华夏银行”)借款纠纷
因
华夏银行认为金宝药业已构成违约,其对借款人金宝药业,对其借款担保人吉药控股提起诉讼。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债务逾期,公司已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21)吉01民初682号、《民事判决书》(2021)吉01民初682号。2023年4月25日,公司收到
华夏银行暂不执行的书面函件。
7、与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河口支行(以下简称“
农业银行”)借
款纠纷
因
农业银行认为金宝药业已构成违约,其对借款人金宝药业及借款担保人吉药控股、孙军提起诉讼。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司已收到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1)吉05民初12号、《执行裁定书》(2021)吉05执235号等文件。2023年4月18日,公司收到
农业银行暂不执行的书面函件。
8、与
兴业银行借款纠纷
因
兴业银行认为金宝药业已构成违约,其对借款人金宝药业及其他被告吉药控股、孙军提起诉讼。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债务逾期,公司、金宝药业等相关方已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
(2020)吉01民初1316号。
2022年12月,
兴业银行对该笔债权进行了转让,最终由吉林省梅河建设发
展有限公司承接
兴业银行对公司债权和相关权利,上述承接方正在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变更相关信息或履行相关权利,因此该笔诉讼原告仍为
兴业银行。
公司与
兴业银行债权债务关系已经解除。该笔借款转让给梅河建设后,公司已全部清偿。
9、与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下简称“
光大银行”)借款
合同纠纷
光大银行认为吉药控股未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构成违约,因此对借款人吉药控股、抵押人梅河口市金宝新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及保证人孙军提起诉讼。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司已收到上述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案号为(2021)吉01民初5643号、《执行通知书》
(2021)吉01执1289号、《执行裁定书》(2022)吉01执恢172号。4月20日,公司收到
光大银行暂不执行的书面函件。该诉讼尚未结案。
10、与安徽嘉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嘉佑”)买卖合同纠纷
因安徽嘉佑认为金宝药业拖欠货款,构成违约,因此对金宝药业提起诉讼,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金宝药业已收到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吉0581民初2264号。
11、与四平市铁西区泰合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合包装”)买卖
合同纠纷
因泰合包装认为金宝药业拖欠货款,构成违约,因此对金宝药业提起诉讼,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金宝药业已收到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吉0581民初2148号。12、与新疆神州通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通医药”)、北屯陈济堂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陈济堂医药”)、陈胜发买卖合同纠纷
吉林金宝医药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宝营销”)认为神州通医药、陈
济堂医药、陈胜发欠药品货款,构成违约,因此对神州通医药、陈济堂医药、陈胜发提起诉讼,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已做出《民事判决书》(2021)吉0581民初1382号。
13、与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以下简称“
建设银行”)金融
借款合同纠纷
建设银行认为金宝药业贷款逾期,构成违约,因此对借款人金宝药业及保证人吉药控股、孙军提起诉讼。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公司已收到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1)吉0502民初3042号。2023年4月14日,公司收到
建设银行暂不执行的书面函件。
14、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
哈尔滨银行”)与公司
参股公司吉林海通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海通”)借款合同纠纷
因
哈尔滨银行认为吉林海通已构成违约,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的受理机构为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借款合同纠纷公司已收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
(2022)辽02民初692号、《民事判决书》(2022)辽02民初692号、《执行通知书》(2023)辽02执1002号、《执行通知书》(2024)辽02执恢86号文
件、《执行裁定书》(2024)辽02执恢86号文件。
15、吉林浑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浑江银行”)与公司
子公司金宝药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因浑江银行认为金宝药业已构成违约,向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公司已收到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调解书》(2022)吉0602民初1506号文件及吉林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法律事务调解中心浑江中心下发的
《调解协议书》(2022)吉企白调字第273号文件、《执行通知书》(2022)吉
0602执1722号文件、《执行通知书》(2024)吉0602执恢82号、《执行裁定书》(2024)吉0602执恢82号、《执行裁定书》(2024)吉0602执恢82号之四文件。16、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瑞祥支行(以下简称“吉林银行”)与公司子公司普华制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吉林银行认为普华制药已构成违约,向长春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的受理机构为长春新区人民法院,公司已收到长春新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执行通知书》(2022)吉0193执1680号、《执行证书》(2022)吉长忠信证内经字第
844号等文件。2023年4月19日,公司收到吉林银行暂不执行的书面函件。
17、东北再担保与吉药控股追偿权纠纷。
东北再担保认为吉药控股已构成违约,向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公司已收到梅河口市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起诉状》、《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2024)吉0581民初800号
文件、《民事判决书》(2024)吉0581民初800号文件。
18、关于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
南京银行”)与浙江
亚利大胶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利大胶丸”)、吉药控股、王平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南京银行认为亚利大胶丸已构成违约,向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公司已收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调解书》(2025)浙0105民初6529号文件。
19、关于东北再担保与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化双龙”)、吉药控股、江西双龙追偿权纠纷。
东北再担保认为通化双龙、吉药控股、江西双龙已构成违约,向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公司已收到梅河口市人民法院下发的《传票》案号:2025吉0581民初1389号、民事起诉书(一)。
20、关于东北再担保与吉药控股、通化双龙、江西双龙追偿权纠纷。
东北再担保认为吉药控股、通化双龙、江西双龙已构成违约,向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公司已收到梅河口市人民法院下发的《传票》案号:2025吉0581民初1393号、民事起诉书(二)。
21、关于磐石农商行与金宝医药、利君康源、吉药控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磐石农商行认为金宝医药、利君康源、吉药控股已构成违约向吉林省磐石市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公司已收到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起诉状》、《传票》(2025)吉0284民初1305号、
(2025)吉0284民初1306号文件。
公司累计诉讼情况表:
和解/执行/
起诉/开庭/传
原告/涉及金额
序号票/听证及收被告/被申请人主要诉讼请求案件进展
申请人(万元)到相关文件日期公司及子公司等相关方已与国药
控股达成《民事调解书》(2020)
要求被告方偿还借款本金、
金宝药业、吉药控股、沪0115民初16562号。
国药控股
12022.12.07
国药控股利息等相关费用合计3747.60
孙军、江西双龙已启动对子公司金宝药业抵押品
3747.60万元。
人参的变卖程序(已流拍),
国药控股不接受以物抵债。
已收到《民事判决书》(2020)沪0101民初1078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沪0101执3696号,执行裁定书(2021)沪0101金宝药业、吉药控股、偿还尚未支付的租金等相
22022.03.02中民投4511.54执3696号。2022年6月10日,
孙军关费用合计4511.54万元。
收到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该诉讼尚未结案。2023年4月17日,公司收到中民投暂不执行的书面函件。
已收到《民事判决书》(2020)
吉01民初1317号。2022年12月,
兴业银行对该笔债权进行了转让,最终由公司控股股东卢忠奎、吉林省梅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接
兴业银行对公司债权和相关权利,上述承接方正在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变更相关信息或
兴业银行/吉药控股、普华制药、偿还尚未支付的贷款等相履行相关权利,因此该笔诉讼原
32025.04.2225990.86
梅河建设金宝药业、孙军关费用合计25990.86万元。告仍为
兴业银行。公司与
兴业银行债权债务关系已经解除,公司尚欠梅河建设1.66亿元。2023年
4月18日,公司收到梅河建设暂
不执行的书面函件。2024年2月
29日,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
(2023)吉01执异679号文件。
2025年4月22日,《协助执行通知书》案号(2021)吉01执647号。
已收到《民事判决书》(2020)
吉05民初153号、《执行裁定书》
(2021)吉05执146号之一至之六等文件。2021年12月19日,金宝药业、吉药控股、收到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该诉远大康华、梅河口市偿还尚未支付的贷款等相讼尚未结案。2023年4月20日,
42023.12.20
招商银行28384.76
金宝新华医院管理有关费用合计28384.76万元。公司收到
招商银行暂不执行的书限公司、孙军面函件。已收到《执行裁定书》(2021)吉05执146号之七、《执行裁定书》(2021)吉05执146
号之八、《结案通知书》(2023)吉05执恢93号。
已收到《民事裁定书》(2021)
吉01民初649号、《民事判决书》偿还吉林省吉煤投资有限
(2021)吉01民初649号。2022
吉药控股、普华制药、责任公司借款本金8857万
52021.07.06吉煤投资11381.71年5月17日,收到终结本次执行
金宝药业、孙军元及逾期利息和其他费用裁定书,该诉讼尚未结案。2023等。
年4月25日,公司收到吉煤投资暂不执行的书面函件。
已收到《民事裁定书》(2021)
吉01民初682号、《民事判决书》
判令金宝药业偿还原告固(2021)吉01民初682号。2022
62021.08.20
华夏银行金宝药业定资产借款本金7400万元7400.00年6月14日,收到终结本次执行及利息,罚息等。裁定书,该诉讼尚未结案。2023年4月25日,公司收到
华夏银行暂不执行的书面函件。
已收到《民事判决书》(2021)
吉05民初12号、《执行裁定书》
(2021)吉05执235号等文件。
金宝药业、吉药控股、偿还尚未支付的贷款等相
72021.12.17
农业银行3118.972021年12月12日,收到终结本
孙军关费用合计3118.97万元。
次执行裁定书,该诉讼尚未结案。
2023年4月18日,公司收到农业
银行暂不执行的书面函件。
已收到《民事判决书》(2020)
请求判令金宝药业股份有吉01民初1316号。2022年12月,限公司立即偿还
兴业银行兴业银行对该笔债权进行了转
金宝药业、吉药控股、
82021.10.2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剩3990.00让,最终由公司控股股东卢忠奎、孙军余借款本金3990万元及利吉林省梅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
息、罚息和复利等。接
兴业银行对公司债权和相关权利,上述承接方正在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变更相关信息或履行相关权利,因此该笔诉讼原告仍为
兴业银行。公司与
兴业银行债权债务关系已经解除。该笔借款转让给梅河建设后,公司已全部清偿。
已收到上述法院的《民事调解书》(2021)吉01民初5643号、《执行通知书》(2021)吉01执1289
判令吉药控股偿还本金号、《执行裁定书》(2022)吉
吉药控股、孙军、梅
29700万元及利息、罚息和01执恢172号。2022年,公司已
92022.12.20
光大银行河口市金宝新华医院32402.66
复利共计27026616.63元偿还
光大银行2401万元。2022管理有限公司
及其他应付款等。年12月21日,收到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2023年4月20日,公司收到
光大银行暂不执行的书面函件。该诉讼尚未结案。
已收到《民事判决书》(2021)吉0581民初2264号。2022年7判令金宝药业支付拖欠的
102021.09.23安徽嘉佑金宝药业294.28月20日,收到终结本次执行裁定
货款本金294.28万元。
书(2022)吉0581执197号,该诉讼尚未结案。
已收到《民事判决书》(2021)判令金宝药业给付货款吉0581民初2148号。2022年6
112021.09.16泰合包装金宝药业103.23
103.23万元及利息。月20日,收到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该诉讼尚未结案。
要求神州通医药、陈济堂医
神州通医药、陈济堂药、陈胜发向金宝营销支付已收到《民事判决书》(2021)
122021.08.17金宝营销169.77
医药、陈胜发货款300.65万元,及逾期付吉0581民初1382号。
款损失。
公司已收到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
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
要求金宝药业偿还借款本(2021)吉0502民初3042号。
金宝药业、吉药控股、
132021.10.22
建设银行金33341万元及利息35679.622022年8月8日,收到终结本次
孙军
2338.62万元。执行裁定书,该诉讼尚未结案。
2023年4月14日,公司收到建设
银行暂不执行的书面函件。已收到《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2022)辽
02民初692号、《民事判决书》(2022)辽02民初692号、《执请求判令被告吉林海通制
哈尔滨银行通知书》(2023)辽02执1002
142025.5.13吉林海通药有限公司偿还11079.36
行号、《执行通知书》、(2024)
110793578.54元。
辽02执恢86号文件、《执行裁定书》(2024)辽02执恢86号
文件、《执行通知书》(2025)辽02执恢166号。
已收到《民事调解书》(2022)吉0602民初1506号文件、《调解协议书》(2022)吉企白调字
第273号文件、《执行通知书》
(2022)吉0602执1722号文件。
于2022年10月30日一次2023年4月19日,公司收到浑江
152024.08.29浑江银行金宝药业、吉药控股性偿还本金48980000元及4898.00银行暂不执行的书面函件。2024利息、罚息。年4月14日公司收到《执行通知
书》(2024)吉0602执恢82号、《执行裁定书》(2024)吉0602执恢82号文件。2024年8月29日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2024)吉0602执恢82号之四文件。
公司已收到《执行通知书》(2022)
吉0193执1680号、《执行证书》
偿还6516.24万元本金及利(2022)吉长忠信证内经字第844
162023.02.16吉林银行普华制药、吉药控股6516.24息等。号等文件。2023年4月19日,公司收到吉林银行暂不执行的书面函件。
公司已收到《民事起诉状》、《应立即偿还代偿款本金、代偿诉通知书》(2024)吉0581民初
东北再担吉药控股、通化双龙、
172024.5.21款利息及其他费用等合计4505.59800号文件、《民事判决书》(2024)
保江西双龙、孙军4505.59万元等。吉0581民初800号文件、《查封公告》。
于2025年3月19日前归还
南京银行借款本金
亚利大胶丸、吉药控公司已收到《民事调解书》(2025)
182025.3.18
南京银行13852816.60元,支付罚息1408.37
股、王平平浙0105民初6529号文件。
230882.73元及后续罚息等。判令支付代偿款4000万元、展期担保费违约金公司已收到《传票》案号:2025
东北再担通化双龙、吉药控股、
192025.4.2887500元及代偿款利息、逾4527.43吉0581民初1389号、民事起诉
保江西双龙
期担保费5186805.56元及书(一)。
代偿违约金等。
判令支付代偿款2300万元
公司已收到《传票》案号:2025
东北再担吉药控股、通化双龙、及利息、逾期担保费
202025.4.282366.39吉0581民初1393号、民事起诉
保江西双龙663888.89元及代偿违约金
书(二)。
等。
请求判令标定总额1277.50公司已收到《传票》案号:(2025)
磐石农商金宝医药、利君康源、
212025.5.13万元(暂计至2025年3月211277.50吉0284民初1305号、(2025)吉
行吉药控股日,不含当日)。0284民初1306号、民事起诉状。
合计193753.88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上述案件尚未履行完毕,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