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新开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 12-05 00:00 查看全文

新开源 --%

新开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总经理、高级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责任、权力、贡献、利益相一致的原则;

(二)实行薪酬水平与公司目标、效益相挂钩的原则;

(三)按绩效考核标准、流程体系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和分配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政策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薪酬构成

第七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

1新开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八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

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四章薪酬标准

第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采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公司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根据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承担的具体职责,按公司年度薪酬方案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酬。

(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实际管理职务、岗位领取职务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标准工资、年终奖金两部分构成。其中标准工资每月领取,奖金根据年度经营情况及考核结果发放。

第五章薪酬调整依据

第十条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市场环境及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薪酬体系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六章其他

2新开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

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如适用)等费用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四条如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公司有权对

相关人员的绩效薪酬予以重新考核;对于超额发放的部分,公司有权追回。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

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在前述情况下进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二月

3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