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0证券简称:华仁药业公告编号:2026-026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召集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7)。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高科技工业园株洲路187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代行董事长侯瑞鹏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4人,代表股份3390117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7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428317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4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1人,代表股份961800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5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2人,代表股份10250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
63286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5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1人,代表股份961800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56%。
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对提请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5273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73%;
反对3599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18%;弃权
138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4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77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533%;反对3599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5117%;弃权138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通过。提案2.00《<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总表决情况:
同意335869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32%;
反对2902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62%;弃权
239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3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348%;反对2902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8316%;弃权239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6%。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通过。
提案3.00《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5841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50%;
反对2908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80%;弃权
261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7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3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077%;反对2908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8375%;弃权261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8%。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通过。
提案4.00《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5195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44%;
反对3655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83%;弃权1603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69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776%;反对3655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5660%;弃权1603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4%。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通过。
提案5.00《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841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00%;
反对3524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97%;弃权
6453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9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33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321%;反对3524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4384%;弃权6453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95%。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通过。
提案6.00《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025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90%;
反对2848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02%;弃权
13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4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522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865%;反对2848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88%;弃权13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7%。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通过。
提案7.00《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793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56%;
反对4080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37%;弃权
13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4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289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845%;反对4080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9808%;弃权13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7%。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通过。
提案8.00《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045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51%;
反对4766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60%;弃权
19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5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542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552%;反对4766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6498%;弃权19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0%。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通过。
提案9.00《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711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14%;
反对4072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13%;弃权
22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6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208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047%;反对4072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9729%;弃权22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4%。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通过。
四、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青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姚晓雨、李冰浩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表决程序、表决方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植德(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