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0证券简称:华仁药业公告编号:2025-024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股东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25年4月24日,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仁药业”或“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创新”)《关于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自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披露《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超过1%的公告》后,红塔创新于2024年9月21日至2025年4月24日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501.13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7%。本次权益变动后,红塔创新持有公司股份7045.86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96%,触及1%整数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昆明高新区海源北路与科新路交叉住所口海源高新天地商业广场1幢21层2108号权益变动时间2024年9月21日至2025年4月24日股票简称华仁药业股票代码300110
变动类型增加□减少□一致行动人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A 股 1501.136 1.27%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间接方式转让□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执行法院裁定□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继承□
赠与□表决权让渡□
其他□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东名称股份性质股数(万占总股本比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
股)例(%)(%)合计持有
85477.23%7045.8645.96%
股份
红塔创新投其中:无限
资股份有限售条件股85477.23%7045.8645.96%公司份有限售条
0000
件股份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否□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红塔创新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1%的股份,即不超过1180万股。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减持计划期间红塔创新累计减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持公司股份1180万股。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红塔创新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1%的股份,即不超过1182万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披露的红塔创新减持计划尚未全
部实施完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减持计划期间红塔创新累计减持公司股份900.436万股。
本次权益变动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是□否□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
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是□否□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
不适用
明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不适用的进一步说明
8.备查文件红塔创新《关于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根据证监会2025年1月10日发布的《证券期货法律适用
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意见》”)
9.其他说明相关规定,投资者以其截至《法律适用意见》发布日拥有
权益的股份比例,适用“刻度说”新规。截至2025年1月10日,红塔创新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7946.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72%。
信息披露义务人: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