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0证券简称:华仁药业公告编号:2026-030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西安曲江华仁药业有
限公司为被告,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恒星制药有限公司为第三人;
3、涉案金额:人民币284288000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公告所述的诉讼系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根
据二审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令审理裁定,对案件进行重新立案审理。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审理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仁药业”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西安曲
江华仁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江华仁”)、全资子公司安徽恒星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恒星”)于近日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案号:(2026)陕01民初208号)及《民事起诉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股权转让纠纷,宜春聚特星商贸中心(有限合伙)、健鑫(广州)商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玉林市健鑫商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宜春景物
星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宜春聚胺星电子商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宜春
聚代星数字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统称“原告”)将华仁药业及曲江华仁诉至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曲江华仁足额支付2022年度及2023年度业绩承诺期对应的股权转让尾款2.56亿元并支付逾期违约金,同时要求华仁药业承担连带责任(案号:(2024)陕01民初30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因前述股权转让纠纷,曲江华仁也已于2024年10月将前述五名原告及刘经星、赵磊、刘军、刘经训、刘健、夏源、张悦、牛易、黄春枝、周海霞诉至西安市中级
人民法院(案号:(2024)陕01民初383号),要求撤销2021年7月23日与该十五名被告签订的《西安曲江华仁药业有限公司关于西安恒聚星医药有限公司暨安徽恒星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股权收购协议》”),并要求前述五名原告返还股权转让款544000000元及资金占用费243019878.4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目前该案尚在法院一审程序中。
基于曲江华仁于2024年10月提起的股权撤销之诉(案号:(2024)陕01民初383号),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涉《股权收购协议》撤销与否,系(2024)陕01民初302号案件原告是否为主张诉讼请求的适格主体的基础,故于2024年
10月22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中止(2024)陕01民初302号案件审理,后于2025年12月31日作出民事裁定书(案号:(2024)陕01民初302号之二)裁定驳回
(2024)陕01民初302号案件原告起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5日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原告不服该驳回裁定并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21日作出《民事裁定书》(案号:(2026)陕民终22号),裁定撤销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陕01民初302号之二民事裁定,并指令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前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令审理裁定,对案件进行了重新立案审理(案号:(2026)陕01民初208号),原告也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提交了起诉状。本案原告、被告及第三人、原告诉讼请求及诉讼事实和理由均与原案件(即(2024)陕01民初302号案件)相同。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本公告所述的诉讼系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二审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的指令审理裁定,对案件进行重新立案审理。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审理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传票》及《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