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向日葵
保荐代表人姓名:俞琦超联系电话:0571-87902730
保荐代表人姓名:苏瑛芝联系电话:0571-87902730
一、保荐工作概述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是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否,具体内容详见“二、保荐人发现
(2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之)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相关内容。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不适用,本年初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已()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使用完毕。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不适用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是具体内容详见已公告的《浙商证券股
3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是
2具体内容详见“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3具体内容详见“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6年3月19日
资本市场最新政策及其影响、资本市
(3)培训的主要内容场2025年运行情况、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与持续督导工作相关事项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不适用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不适用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事项存在问题采取的措施是。除下列情况以外,公司已披露保荐人已采取的措施包括:
的其他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内容1)针对公司被监管机构出具行政处
完整:
202648罚、自律监管措施事项,保荐人要年月日,中国证监会浙江
求公司认真吸取本次教训,提请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5922司及其相关当事人严格按照相关法认定向日葵于年月日披
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充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分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并进一步提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
高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披露内
1.案》部分内容描述构成误导性陈述信息披露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
的违法行为,对向日葵、董事长吴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及合法利少钦及董事会秘书李岚作出警告并益,避免后续类似错误的发生。
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482)保荐人已对公司及其实际控制年月日,公司及其董事长、人、董事、高管进行了现场培训,董事会秘书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督促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加强对信息发的《关于对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披露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内部规章制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当事人给
度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对向日和信息披露质量。
葵、董事长吴少钦及董事会秘书李岚作出通报批评的自律监管措施。
根据公司2026年4月22日披露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显示,向日葵因重组预案公告涉嫌误导性陈述于2026年1月14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并于2026年4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向日葵、董事长吴少钦及董事会秘书李岚作出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2026年4月22日披露的《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立信会计师事
2.保荐人已采取相应措施,具体详见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带强
“1.信息披露”相关内容。
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其中强调事项段内容为向日葵公司因重组预案公告涉嫌误导性陈述于2026年1月14日被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
委员会立案调查,并于2026年4月
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
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向日葵、董事长吴少钦及董事会秘书李岚作
出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前述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截至本报告日,向日葵对上述相关内部控制执行缺陷进行了整改。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无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无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无不适用
6.关联交易无不适用
7.对外担保无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无不适用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无不适用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
无不适用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无不适用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及解决措施
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
是不适用定股份的承诺
2.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
是不适用承诺
3.首次公开发行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
是不适用承诺
4.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是不适用
5.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是不适用
6.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是不适用履行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
7.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是不适用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8.相关责任主体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是不适用
9.关于消除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是不适用
10.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是不适用
11.关于补缴社保及公积金的承诺是不适用
12.关于承担拆除临时建筑物损失的承诺是不适用
13.关于股东持股情况的承诺是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报告事项说明
2026年3月4日,原保荐代表人周祖运、张天宇因工作变
1.动原因不再负责持续督导工作。浙商证券已指定俞琦超、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苏瑛芝接替周祖运、张天宇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2026年4月8日,公司及其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收到中国
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向日葵于2025年9月22日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部分内容描述构成
误导性陈述的违法行为,给予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相应行政处罚。
2026年4月8日,公司及其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收到深圳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限公司及其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给予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公司及其相关当事人通报批评的自律监管措施。
改情况报告期内,保荐人未因该项目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向日葵已于2026年1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披露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故向日葵已终止涉案重组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无(以下无正文)(以下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俞琦超苏瑛芝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