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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日葵: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5 00:00 查看全文

向日葵 --%

证券代码:300111证券简称:向日葵公告编号:2025—038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9月15日14:30在浙江省绍兴袍江工业区三江路公司办公楼

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少钦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通过现场或者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58人,代表股份374480883股,占公司总股本1287210714股的29.0924%。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366452419股,占公司总股本

1287210714股的28.468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456人,代

表股份8028464股,占公司总股本1287210714股的0.6237%。

二、议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两项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74273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6%;

反对5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0%;弃权15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8209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142%;反对5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988%;弃权

15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8870%。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同意,该议案获得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42763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4%;

反对6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3%;弃权1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8240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528%;反对6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532%;弃权

1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6940%。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同意,该议案获得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4288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5%;

反对4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0%;弃权1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8357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86%;反对4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041%;弃权

1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7973%。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同意,该议案获得通过。2.03、《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742617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5%;

反对7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2%;弃权13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8094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710%;反对7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890%;弃权

13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7400%。

2.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42929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8%;

反对4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弃权14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8406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596%;反对4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18%;弃权

14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7986%。

2.05、《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4299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7%;

反对3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弃权14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8475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455%;反对3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71%;弃权

14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7874%。

2.06、《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42747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0%;

反对5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8%;弃权15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8224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329%;反对5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452%;弃权15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219%。

2.07、《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41923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0%;

反对9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5%;弃权19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7400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066%;反对9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83%;弃权

19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2.4052%。

2.08、《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4282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1%;

反对4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9%;弃权14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8305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338%;反对4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004%;弃权

14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8658%。

2.09、《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42877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4%;

反对3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2%;弃权15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8354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48%;反对3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46%;弃权

15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9306%。

2.10、《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41595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42%;

反对6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6%;弃权25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7072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980%;反对6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196%;弃权

25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3.1824%。

三、律师见证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龚劲、刘心怡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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