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1证券简称:向日葵公告编号:2026—022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5年7月8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确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22号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并非按照预定的购买、销售或使用要求签订并持有旨在收取或交付非金融项目的合同,因此,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22号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