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1家。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并遵循会计、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要求,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项目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过程中发现
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
理层进行了沟通。经审计,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独立性、诚信状况、过往审计工作情
况及其他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
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邮件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对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
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在立信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通过邮件的方式与负责公司
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对2025年度审计结论、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6年4月20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以现场与
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四、总体评价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立信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2025年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准确、完整、及时。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