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万讯自控: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1 00:00 查看全文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实现股东和公司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及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薪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范围、在公司生产经营中的作用、工作年限、当地同类企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研究并拟定。

第五条董事薪酬方案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六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

第1页共4页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第七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八条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

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行使职权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九条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专项奖励、福利补贴以

及中长期激励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具体如下:

(一)基础薪酬

基础薪酬是为了保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生活所需,主要结合公司产业规模和岗位职责,参考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确定。

(二)绩效薪酬

基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的可变薪酬,与公司绩效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挂钩。

(三)专项奖励

专项奖励是根据专项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结果等,在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外进行的专项奖励。

(四)福利补贴

包括出差补贴、餐补、交通补贴、节日福利、生日福利等,按公司统一标准发放。

(五)中长期激励

公司可以对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以及其他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奖金或奖励,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

第2页共4页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拟定。

上述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四章薪酬发放与追索止付

第十条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

第十一条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的发放按照公

司相关薪酬制度执行,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

的有关规定,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应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的追索扣回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处罚;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

(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或内部管理制度的;

(四)其他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应当追索扣回薪酬的情形。

董事会有权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评估建议,决定是否对特定人员扣减、不予发放其当年未发放的绩效薪酬,或追回其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绩效薪酬。

第十五条公司因财务造假或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相

第3页共4页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和解释,并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日后颁布的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时修订。

第十八条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