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2证券简称:万讯自控公告编号:2026-016
债券代码:123112债券简称:万讯转债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2718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8%,回购价格为5.38元/股,与授予价格相同,涉及65名激励对象;
2、本次作废尚未归属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2271800股,涉及65名激励对象。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
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条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拟回购注销及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章程》,本议案尚需提交至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2月28日公司在内部OA系统公示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3月9日。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有关激励对象名单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3月24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23年5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登记完成的570.5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6月2日上市。
6、2024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未达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解除限售/归属期的考核条件,以及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回购注销2023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11850股,回购价格为5.38元/股,回购涉及67名激励对象;同意作废尚未归属的2023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11850股,涉及67名激励对象。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2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4年6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711850股,公司已于2024年6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9、2025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未达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二个解除限售/归属期的考核条件,以及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回购注销2023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21350股,回购价格为5.38元/股,回购涉及66名激励对象;同意作废尚未归属的2023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21350股,涉及66名激励对象。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0、202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5年7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721350股,公司已于2025年7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12、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未达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三个解除限售/归属期的考核条件,以及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回购注销2023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71800股,回购价格为5.38元/股,回购涉及65名激励对象;同意作废尚未归属的2023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71800股,涉及65名激励对象。
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1、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做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已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第三个解除限售/归属期内,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8000股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共计280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予以作废。
2、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考核目标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
解除限售/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解除限售/归
1、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
属期
2、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未达到《激励计划(草案)》中第三个解除
限售/归属期的考核条件,因此,对6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满足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共计224380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对6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满足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共计22438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
(二)本次回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5.38元/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
2271800股,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总数的
19.91%,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78%。
(三)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数量为2271800股,回购价格5.38元/股,回购总金额为12222284.00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本次变动前本次增减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数量(股)比例(%)(股)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5261988418.13-22718005034808417.48(或非流通股)
其中:高管锁定股5034808417.355034808417.48
股权激励限售股22718000.78-22718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3760601081.8723760601082.52
三、总股本290225894100.00-2271800287954094100.00
注:由于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本文中本次回购前公司总股本均以公司2026年3月31日的总股本计算。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亦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
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回购规则》《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将本次回购注销
及作废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规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并按照《管理办法》《回购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及作废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