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的发布和提问回复管理,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搭建的
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是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
第二章总体要求
第三条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发
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坚守诚信原则,严格遵守《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
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信息披露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第五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内容,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内容规范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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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在已依法披露的信息范围内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深入、详细地分析、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七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
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八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
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公司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第九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十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回复投资者提问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
问题进行答复时,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或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合同、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
第十一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
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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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对口管理部门,负责及时收集投资者提问的问题、拟定回复内容、发布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十四条董事会秘书对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涉及的信息进行审核。董事
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董事长审批。未经审核,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对外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十五条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完成问题回复。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和解释,并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日后颁布的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时修订。
第十八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