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3证券简称:顺网科技公告编号:2026-026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及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1、2026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部分相关议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公司于2026年2月28日至2026年3月11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年3月2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在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的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4、2026年3月31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调整说明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分配情况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86人调整为85人,并将前述离职激励对象对应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其他符合授予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额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分配情况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要求。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条件已成就;本次调整及授予确定的授予日、激励对象、
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需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尚需继续履行相应的法定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意见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和首次授予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