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3证券简称:顺网科技公告编号:2026-012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3月3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3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上午9:15至
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55号顺网运河国际2号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东会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股东会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华勇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87人,代表股份2410911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6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201914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6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86人,代表股份208997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0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6人,代表股份208997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6人,代表股份208997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01%。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683566082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9402200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74163882股。)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9551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13%;反对149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80%;
弃权4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359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324%;反对149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93%;弃权4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3%。审议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0372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19%;反对67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3%;弃
权4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181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612%;反对67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35%;弃权4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3%。
审议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0364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86%;反对67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8%;弃
权4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173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234%;反对67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98%;弃权4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8%。
审议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律师姓名:王雨峰、吴泽乾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