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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网科技: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宇恒)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2 00:00 查看全文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尽责履职,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相关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赵宇恒,女,197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会计学博士,教授,注册会计师。2007年7月至2016年11月任吉林大学教师;

2013年1月至2020年10月任长春乾元众盈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监事;2016年12月调入浙江财经大学任教,现任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导师;2022年5月至今任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于2024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未担任除公司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七次董事会,三次股东会,本人均按照既定的召开方式

出席董事会会议,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按时出席股东会一次,因工作原因缺席的股东会,已事前履行了书面请假手续。

对于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审阅与分析,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常态沟通,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基于独立判断,本人对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1、2025年4月16日,参加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会议,就审议事项《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同意的审核意见。

2、2025年5月13日,参加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会议,就审议事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同意的审核意见。

3、2025年5月30日,参加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三次会议,就审议事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同意的审核意见。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以及提名

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2025年度相关履行情况如下: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召集并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与其他委员共同履行职责,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主动与经营管理层就公司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进行充分沟通,重点关注公司财务状况及重大风险事项;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了解定期报告审计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与年审会计师就关键审计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仔细审阅定期报告及相关资料,重点关注审计意见、重大会计政策变更、关联交易、资金占用等可能影响独立判断的事项,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召集并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与其他委员共同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薪酬方案、绩效薪酬总额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确保薪酬发放与公司业绩、个人绩效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

研究审阅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评价标准,对考核指标的合理性、科学性提出意见建议,促进公司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统一的薪酬考核机制,推动公司在规范运作基础上持续提升治理水平。

3、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严格

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协助主任委员开展工作,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及任职资格进行审核,持续关注其任职情况、履职表现及合规性;报告期内,对董事、高管候选人的提名程序、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进行审查,未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确保公司董事及经营管理团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有效沟通,就年度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审计风险领域及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事前充分沟通;定期听取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了解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推动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同配合,切实发挥监督合力。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情况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多种方式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实施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在日常工作中,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通过实地调研、现场考察、电话及邮件沟通等多种形式,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结合专业知识向公司提出合理建议;密切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资本市场波动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不少于15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合规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问询核实;会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重大事项发表明确意见;会后持续关注决议执行情况及实施效果,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会计专业人士,发挥专业特长,与内外部审计机构、财务部门及经营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定期了解公司财务体系运行、内部控制实施及财务管理情况,对财务信息披露、会计政策选择、重大会计估计及财务风险管控等提出专业优化建议,有效发挥独立董事在财务监督方面的专业支撑作用。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得到公司股东、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等相关人员的配合和支持,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协助,为本人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有效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不存在隐瞒相关信息、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等不当行为。

(七)其他工作情况

1、任职期间,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2、任职期间,没有单独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

行审计和咨询的情况;

3、任职期间,没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编制定期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业务的审计机构。经审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该所在担任公司上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勤勉尽责、细致严谨,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按时完成年度财务审计业务,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换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进行了监督,认为: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被提名的公司董事以及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担任相关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现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及支持。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的

规定及《公司章程》、《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任职期间,本人也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稳定快速发展,同时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宇恒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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