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4页
三、附件……………………………………………………………第15—18页
(一)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5页
(二)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16页
(三)本所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7—18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3-146号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精密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长盈精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长盈精密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长盈精密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
1146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
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长盈精密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第1页共18页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长盈精密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长盈精密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第2页共18页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
1146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04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0996168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0.88元,共计募集资金1899999987.84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6981132.08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883018855.76元,已由联席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福永支行开立的账号为4000022729201967703
的人民币账户内。另减除上网发行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34902.05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80383953.7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108号)。
2.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29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47826086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9.20 元,共计募集资金1359999991.2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2979245.21元(不含税)后
第3页共18页的募集资金为1347020745.99元,已由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汇入本公司账户。另减除其他各项发行费用合计3766251.03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43254494.9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3-1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88038.40
项目投入 B1 167912.74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2886.29
项目投入 C1 21159.21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注
本期发生额 C2 923.13
1]
利息收入净额 C3 20.34
项目投入 D1=B1+C1 189071.95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注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D2 923.13
1]
利息收入净额 D3=B2+C3 2906.63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 949.95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199.95
差异[注 2] G=E-F -250.00
注 1:“5G 智能终端模组项目”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 923.13 万元(含利息等收入)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注2:差异系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时多转入250.00万元至募集资金账户
2.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34325.45
项目投入 B1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第4页共18页项目序号金额
项目投入 C1 27002.08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136.58
项目投入 D1=B1+C1 27002.08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36.58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107459.95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2659.95
差异 G=E-F 104800.00
注:差异系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90800.00万元,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金额为14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及子公司广东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临港长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
司宜宾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常州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福永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富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和平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南头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司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鉴于保荐机构已发生变更,公司与各银行及保荐
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
第5页共18页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并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常州
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宜宾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广东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临
港长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宜宾长盈精密电子有限公司(以下合称甲方)分别与招商银行
深圳分行、浦发银行深圳分行、中信银行深圳分行、中国银行深圳南头支行、宁波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福海支行、交通银行深圳宝安支行、工商银行深圳福永支行、建设银行前海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公司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中国工商银行上海临港长盈新能
股份有限公司400002271920196877011970330.66募集资金专户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宜宾长盈精密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40000227192019972141180.15募集资金专户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兴业银行股份常州长盈精密技术
有限公司深圳33807010010034115727971.07募集资金专户有限公司和平支行
合计11999481.88
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相关规定,为规范银行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将中国民生银行
第6页共18页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募集资金专户689016160进行注销,于2024年12月20日将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募资资金专户766674247176进行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已无资金且无后续用途
2.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9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公司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深圳市长盈精密招商银行股份有
技术股份有限公限公司深圳福永755915326810001280660.72募集资金专户司支行深圳市长盈精密上海浦发银行股
技术股份有限公份有限公司深圳7912007880100000438933335.74募集资金专户司福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广东长盈精密技
份有限公司深圳40000227292025871076306988.37募集资金专户术有限公司福永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广东长盈精密技
份有限公司深圳44250100000400005380196056.64募集资金专户术有限公司蛇口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宜宾长盈精密技
限公司深圳福海8604111000026111212131195.45募集资金专户术有限公司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宜宾长盈精密技
限公司深圳宝安443066089013008966032383086.94募集资金专户术有限公司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宜宾长盈精密电
限公司深圳宝安4430660890130093158003777888.69募集资金专户子有限公司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常州长盈精密技
限公司深圳皇岗8110301012100734349112740.24募集资金专户术有限公司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常州长盈精密技
限公司深圳西丽7536786626613377523.52募集资金专户术有限公司支行
合计26599476.31
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相关规定,为规范银行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将交通银行深圳宝安支行募集资金专户443066089013008965784进行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已无资金且无后续用途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第7页共18页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本公司存在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情况,具体如下:
2021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零组件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在四川省宜宾市设立上海临港长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宜宾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该全资子公司生产的新能源汽车零组件产品将直接供应四川宜宾周边的客户。本次除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外,该项目投资总额不变,两个实施地点的具体投资额根据两地的客户订单需求确定。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2021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上海临港长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零组件项目实施主体,并增加常州溧阳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该项目投资总额不变,实施地点的具体投资额根据当地的客户订单需求确定。
考虑到公司的长远发展及未来整体产能布局,经过认真慎重研究,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实施期限作相应变更,将该募投项目的建设期从2年调整为4年。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1、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支付了 5G 智能终端模组建设的部分费用。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3-603号),截至2020年11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2998.35万元。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2020年12月20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共计22998.35万元。
2、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其他电子债权凭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其他电子债权凭证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置换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其他电子债权凭证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置换的金额为466.50万元。
第10页共18页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实际使用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08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11月29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不适用
公司“5G 智能终端模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923.1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资金的议案》。募集资金出现节余的原因系公司加强对项目的费用监督和管控,严格把控采购、建设等环节,有效降低了项目成本和费用,并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949.95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1199.95万元;尚未归还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250.00万元,主要系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时多转入250.00万元至募集资金账户。
公司变更保荐机构后,未能在一个月内完成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重签工作。公司积极与协议相关方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进行沟通,并已于2023年7月完成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重签及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和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含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注 2] 公司将“5G 智能终端模组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923.13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所致
第11页共18页超募资金投向不适用
“常州长盈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主要投入为设备购置,依据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并综合考虑内外部环境因素,公司谨慎进行产能布局,使得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与原计划投资进度存在一定差异。公司已启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动内部评估,后续会依据项目实际实施进展,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做出合理调整,并将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项目建设期的议案》,经综合考虑业务发展规划、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同意增加宜宾长盈之全资子公司宜宾长盈电子为募投项目宜宾长盈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实施主体,并增加川(202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宜宾市不动产权第0027178号证书对应地块(所有权人:宜宾长盈电子)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因新增实施主体需要完成场地建设等事项,为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拟延长项目的建设期,调整后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6年6月30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1、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支付智能可穿戴设备 AR/VR 零组件项目建设的部分费用及发行费用。2024年7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3156.16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779.54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376.63万元。上述内容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由其出具《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3-322号)。
2、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其他电子债权凭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后续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其他电子债权凭证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置换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
第13页共18页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9.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同意公司在后续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其他电子债权凭证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置换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90800.00万元。
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金额为14000.00万元。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107459.95万元(含尚未归还的暂时补充流动资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金金额、以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其中,尚未归还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908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金额为14000.00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2659.95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第14页共18页本复印件仅供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3-146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15页共18页本复印件仅供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3-146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16页共18页本复印件仅供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3-146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叶涵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17页共18页本复印件仅供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3-146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杨雪燕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