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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盈精密: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115证券简称:长盈精密公告编号:2026-53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本次股东会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罗田社区罗昌路88号厂房A区15层中心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奇星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及《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8、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1003人,代表公司股份数5088504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7.4587%。

其中: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992人,代表公司股份数504463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36%。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11人,代表公司股份数4584041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45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所持(代表)股份数599724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数952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92人,代表股份数504463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36%。

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或线上会议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两名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本次股东会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00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由公司2026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提出并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24)。

表决结果:同意50836662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49%;反对335759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0%;

弃权1481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1%。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94885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932%;反对3357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599%;弃权14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6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2.00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由公司2026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提出并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24)。

表决结果:同意50833082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9%;反对35596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0%;

弃权1637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94527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335%;反对355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35%;弃权16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3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00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由公司2026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提出并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24)。

表决结果:同意50836262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41%;反对34106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0%;

弃权1468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94845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865%;反对341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87%;弃权14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4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00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由公司2026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提出并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24)。

表决结果:同意50144153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40%;反对725185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51%;

弃权1571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25635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6461%;反对72518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920%;弃权

15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2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00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由公司2026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提出并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24)。

表决结果:同意49747604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647%;反对1122314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56%;

弃权1513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85980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0339%;反对112231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138%;弃权

15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2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00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由公司2026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提出并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24)。

表决结果:同意50839442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4%;反对348959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6%;

弃权1071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95163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396%;反对3489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19%;弃权10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8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王振湘律师、郭钰涵律师参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现行《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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