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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盈精密: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0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115证券简称:长盈精密公告编号:2025-26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本次股东会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9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镇桥头富桥工业三区11栋二楼公司大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奇星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及《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8、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937人,代表公司股份数47392014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4.9493%。

其中: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927人,代表公司股份数130513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25%。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10人,代表公司股份数4608687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86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所持(代表)股份数245027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数114513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27人,代表股份数130513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25%。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会议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两名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本次股东会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00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由公司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提出并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

表决结果:同意47023040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14%;反对96072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7%;

弃权2729017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58%。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08129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9415%;反对960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209%;弃权27290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376%。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0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由公司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提出并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

表决结果:同意47022040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93%;反对96572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8%;

弃权2734017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69%。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08029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9007%;反对965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413%;弃权27340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58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00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由公司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提出并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6)。

表决结果:同意47022292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99%;反对96462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5%;

弃权2732597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66%。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08055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9110%;反对964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368%;弃权27325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52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00关于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由公司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提出并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

表决结果:同意47020562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62%;反对97112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9%;

弃权2743397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89%。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07882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8404%;反对971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633%;弃权27433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96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00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由公司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提出并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

表决结果:同意47019890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48%;反对98392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6%;

弃权2737317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76%。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07814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8130%;反对983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156%;弃权27373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71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00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由公司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提出并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

表决结果:同意47018600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21%;反对101182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5%;

弃权2722317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44%。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07685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7603%;反对1011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294%;弃权

27223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10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00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由公司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提出并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

表决结果:同意47014100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26%;反对105372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3%;

弃权2725417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51%。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07235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5767%;反对1053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004%;弃权

2725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22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00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的议案该议案由公司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提出并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

表决结果:同意47162151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50%;反对98802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5%;

弃权131060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5%。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22041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6189%;反对988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323%;弃权13106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48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00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由公司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提出并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

表决结果:同意467164807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46%;反对5447708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95%;

弃权130762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9%。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774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4303%;反对54477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2331%;弃权

13076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36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00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由公司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提出并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

表决结果:同意466515879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377%;反对606693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02%;

弃权133732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2%。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70984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7819%;反对60669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7602%;弃权

13373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57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1.00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由公司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提出并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

表决结果:同意46997552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77%;反对262941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48%;

弃权131520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5%。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05581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9013%;反对26294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311%;弃权

13152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67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郑雨奇律师、王振湘律师参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修订)》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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